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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提两岸条例修正 陆委会:部分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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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七日电)多位中国台商在立法院提出修正两岸条例与保障台商权益的十二大诉求。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认为,台商许多诉求未能充分理解两岸政治现实,且修正版本涉及两岸法律适用部分,仍存许多待商榷的地方,有待将来持续讨论。

陆委会高层官员认为,“十二大诉求”有一部分太理想化,未弄清许多问题的关键是“北京当局拒绝与台湾政府协商”。如果没有透过两岸协商,或认为只要台湾片面修改相关法令,两岸很多事情就可以做,例如通航、中国观光客来台等,这恐怕是“对两岸政治现实不理解、一厢情愿”,不但不利台湾整体利益,甚至有将“两岸问题国内化”的危险。

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勋下午在例行记者会说,台商所提部分两岸条例的修正版本,涉及两岸之间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国内民法与国内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必须要相互搭配,现正由司法院处理中,陆委会须配合相关进程再做必要修正。

他表示,台商提出的修正版本,部分意见仍待商榷斟酌。他举例,台商认为两岸条例第九条应修正为,“基于平等、互惠、安全原则,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对方地区,应经一般出境查验程序”。

刘德勋说,现行条文未列“基于平等、互惠、安全原则”,不知台商是否认为现在还不够平等、互惠、安全?另外,台商认为中国人民进入台湾,也与台湾人民进入中国,只需用相同程序处理即可,摆明就是废除现行条文第十条的许可制,却未提要修正第十条,这些都是有待斟酌之处。

他认为,台商的意见,相信未来在立法院修法时,各界可对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的意见,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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