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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起诉宋乃午 求刑12年

蔡锦鸿求刑4年 并科罚金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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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台北报导〕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台北地检署昨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的行贿、收贿等罪嫌,将精业公司前公关协理蔡锦鸿、台湾前交通部长林陵三机要秘书宋乃午提起公诉,具体求处宋乃午十二年有期徒刑、蔡锦鸿四年有期徒刑,蔡并科罚金二百万元。

检调查出,蔡锦鸿透过宋乃午了解招标案资讯,也透过宋拉拢承办官员。事后,蔡以各种理由,“回馈”宋约七十多万元,包括购买宋女友公司的仿画产品、请宋与宋的前妻赴德旅游、招待宋喝花酒、代宋付房租。

至于台湾前交通部长林陵三是否涉案、甄选过程中道路实测数据及相关认证文件疑遭伪造、甄审委员被质疑收贿为特定厂商护航等部分,检调续行侦办中。

检调发现,蔡锦鸿为争取标案,先向合作厂商收取一千六百多万元公关费,透过宋打通关,宋为让精业所属的远东联盟得标,多次以部长林陵三指示为由,邀集相关单位开会,要求加快决标时程,并多次在台北民权东路“乾坤庭”等餐厅,邀宴担任ETC案顾问标评选委员的台湾交通部路政司科长周永晖、民航局空运组副组长陈天赐等人。

事后,蔡锦鸿则借口指导硕士论文、升官贺礼,致赠“子母鸡”、“雪点雕”等故宫仿画。

宋也指示承办人员,要求放宽顾问标资格,收费系统建置方式改采二阶段进行等,以利竞标;并将刺探所得的甄审委员名单,泄漏给蔡。宋并曾指示运研所采用蔡提出的资料,制作对红外线系统有利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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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仿画收贿 检方认为不算洗钱

〔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宋乃午涉嫌透过仿画收贿,算不算洗钱?台北地检署昨日起诉宋乃午,认定他收贿但未涉及洗钱防制法犯行,台湾法务部指出,宋乃午以仿画收贿手法,应属一面收贿,同时透过仿画洗钱的方式达到收贿目的,相当罕见,不过严格来说,不能算是洗钱。

台湾法务部表示,洗钱犯罪集团作案手法,通常是将贪渎、贩卖毒品等犯罪所得,经由地下通汇等管道,汇往海外,避免遭查获、没收,达成洗钱目的。因此,官员指出,这类洗钱手法有“先犯罪,再洗钱”的特性,查缉不易。

对于宋乃午要求精业公司公关协理蔡锦鸿购买于姓女友任职的公司仿画,遂行收贿行为,台湾法务部表示,宋乃午似有掩人耳目,规避检调查缉的目的。以往检调人员曾查获被告赠送房屋给官员,但以远低于行情价的“半买半送”手法行贿,这次侦办ETC案的检调单位若非搜证完整,掌握了具体的人证、物证,否则欲查出内情,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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