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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拟增设研发役 八日台行政院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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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五日电)台湾行政院初审完成“替代役实施条例修正”草案将增设“研发役”,役期以不超过四年为原则,在法定役期一年四个月内,待遇将比照一般替代役男。

行政院初审完成“替代役实施条例修正”草案,将现行可让役男至民间服务、但又无法源依据的“国防工业训储制度”法制化,为避免之前国防替代役男随企业到中国服务的情形。草案也明定,役男出国须先经主管机关同意,这项修正草案行政院八日院会列讨论案,经行政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政务委员许志雄今天表示,这次修正重点是将研发役法制化,研发役将分三阶段,新兵入伍的基础训练、基础训练结训后到法定役期结束、法定役期到义务役期满;新兵入伍到法定役期结束待遇比照一般替代役男,但用人的企业单位所支付的待遇仍比照一般企业薪资,多出的部分,将成立基金专款专用。

内政部役政司长钟台利表示,过去服国防役的替代役男,用人单位也就是一般企业单位所给的待遇,每月约新台币四万元左右,比一般替代役男不到二万元的待遇高出很多,造成不公平的现象。

钟台利说,修正后研发役役期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新兵入伍训练(约一个月),第二阶段为基础训练结训后到法定役期(一年四个月)期满,这段时间研发役男待遇比照一般替代役男,根据兵种的不同待遇约新台币一万三千元到一万九千元不等,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役男的待遇并没有减少,差额的部分将成立基金专款专用。

钟台利还说,研发役男在法定役期(一年四个月)期满后到义务役期满,这段时间则回归市场待遇,可支领四万多元的薪资,原则上,研发役的义务役期以不超过四年为原则。

行政院秘书长刘玉山表示,替代役实施条例修正草案已列行政院本周三(八日)院会讨论案,经行政院会讨论通过后,经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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