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可怕的“红包”

昝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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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讯】在央行还没有宣布取消一分钱之前,一分钱可以掉在地上没人捡,但就是不能抢。抢一分钱,就有可能被判刑一年以上。前提是,你敢抢一分钱,与敢抢100万没有什么区别。

似乎这个道理谁都能懂,看今天的新闻,发现正在北京召开“两会”的一全国政协委员就有点拎不明白了。这位大名为吴博威的先生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非常明白又非常清楚地表达“收红包可令医患关系更和谐”,还呼吁社会宽容看待医生收“红包”,不必将“红包”概念负面化。

医生能不能收取病人的红包?且不说卫生部曾有明文规定“严禁”,问题是如果我象送给小朋友压岁钱一样,送给他一分钱的“红包”,他要吗?回答自然是否定的。这里面就不是“送不送”和“要不要”的问题了,而是不送不行。你不送,就是你主动制造不和谐,所以必须送才能体现“医患关系更和谐”。

假如,你真的送上一分钱“红包”,自然会起到这样的效果:医生说你“恶搞”,说“人不能无极到这种地步……哦,错了,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对不起,这个手术我不做了”。

有说法称医生也和患者一样,都是弱势群体,可为什么要患者给医生送“红包”而不是反之。“送”不过是“要”的代名词。我在网上看到一篇评论,说杭州有一个妇女发出惊人之语,让市长难堪至极拂袖而去。这个妇女叫韦东英,是杭州的十大平民英雄,她不惧恐吓,不为利诱所动,多次举报城区萧山南阳开发区的污染问题,自己取证,遂成环保卫士,孙市长很亲切地接见了她,市长说政府已经高度重视云云,表示痛下决心,将用三年时间彻底解决开发区的问题。接下来,市长就要求了,潜台词就变成了“太守令”,他让韦东英理解,再让开发区的化工污染企业生产三年。可这个韦东英也同样表示出自己的不理解,她毫不含糊地告诉市长:举了例子,公安局前去捉拿杀人犯,逮住后,杀人犯说,再让我杀上三年吧,三年后一定不杀了……

“再污染三年”与“送红包”一样,都会名列“和谐新词典”,因为市长要GDP,就不能不让企业污染,就必然忽略农妇的诉求。否则市长拿什么给上级看他的政绩。再说“送红包”,当这个“潜规则”约定成俗后,你不送他会“索要”。“索要”又与“抢”有什么区别呢?为了“医患更和谐”,美其名曰“收红包可令医患关系更和谐”,与掳掠相比,似乎更“文明”了呢。

“文明”在中国,处处可见“弱者对强者的文明”,“自上而上的文明”,没有“平等的文明”,没有“自上而下的文明”,“再污染三年”比“三年后不杀了”更容易做到,“合法收受一百元红包”比抢夺一分钱更“文明礼貌”,于是就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本来,“两会”在首善之区开,是最好的传播文明的时机,可我看看新闻,只见公安部这个时候才提出民警驾车喊话必须使用规范用语的要求,承认“确实存在使用不礼貌言语指挥社会车辆避让的行为”,要求民警不能和以前一样呵斥“走开”,而是要按规定说“我们正在执行任务,请前方某某牌号的车辆让行”。当社会车辆故意不让行时,警方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这个“故意”谁来认定呢?他们是裁判员呢?还是运动员?还是两者集于一身?

时下,我又要担心北京的外地朋友了,因为他们没有暂住证啊,整个中国还没有全部取消暂住证(居住证或蓝印的临时户口)制度。按照北京的地方法规,没有暂住证就有理由检查暂住证,没有办证,就是“故意”,他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处罚了,而不管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否有权不暂住而是常住北京。不过,公安也只是罚点钱而已,不收容教育了,所以还是有所进步啊。

2006-03-06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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