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点事件与新闻自由——草堂读书会第23次讲座(二)

王怡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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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讯】我一直也有一个想法,你看中共最近这些年尤其是最近一两年以来,不管是对新闻界对出版界对学术界包括对一些所谓异议分子,也包括大量的上访群众,进行的那些越来越严酷的打压,镇压、监控等等一系列措施。我在一定的程度上有点同情他们。我称他们是“受迫害妄想症”。你千万不要以为在专制社会里面,只有老百姓才有“受迫害妄想症”。当然老百姓是有的,有时候我都有一点。我走在街上会下意识地回头一望,看有没有人跟着,这就叫“受迫害妄想症”。打电话的时候突然想,会不会有人监听?这就叫“受迫害妄想症”。从中国49年以来“反右”啊“文革”啊,很多人尤其是曾经受到过迫害或者打压的人,有的终身都没法克服掉那个“受迫害妄想症”。所以有时候我们会放大自己内心的恐惧,这是我们作为被统治者很可悲的一点。但是反过来,在一个专制体制下,我们的政府的“受迫害妄想症”比我们还严重得多。我看中共这几年在政治上的反应,很明显就是“受迫害妄想症”的临床症状。所以从某个角度说你要同情它。它不搜集你一大屋子的黑资料,他不监控你到一定的程度,他没有安全感啊。我们为什么要捍卫言论自由,一个方面要建设我们自己,另一个方面我以前经常讲这个观点,就是也要帮助这个政府,帮助这个国家去克服它的恐惧。去掉它的“受迫害妄想症”。你想我们今天聚在这里做什么呢,就是冒着危险给共产党进行心理治疗呢。它看见几个人在那里上访了,它看见你们聚在一起讲话了,他心里就会恐慌,就产生受迫害的感觉。觉得你们都在密谋推翻它。于是它就要发作,就要反应出来。这固然是专制,但也是一种临床症状,一种强迫症。他被自己的专制所捆绑,我们老百姓要有勇气去帮助这个可怜的政府。

那么接下来再看一个群体,冰点事件有一个微妙点,是在中宣部门决定镇压冰点时万万没有想到的一点。就是镇压冰点周刊怎么会跟两岸关系扯上边?当龙应台发了那篇文章后,《胡锦涛,请用文明说服我》,在台湾马英九也有一个表态,马英九说这篇文章写得很好。我上两周到台湾去访问,我看到在台湾当地舆论中,冰点事件也成为了知识界的一个热点事件。讨论得还很激烈。大家知道在台湾有一个老左派作家,叫陈映真。陈映真在五十年代开始在台湾乡土文学当中就是很有名的左翼作家。大概今年已经七十多岁了。在龙应台的文章发出来后,他在《自由时报》发了一篇反驳龙应台的文章。这篇文章很奇怪,第一比中宣部那些人写的好。胡锦涛应该三顾茅庐,请陈映真做中宣部长。第二,他的观点比共产党还共产党,整个是站在五十年代左派的立场上来写的。而且是赤裸裸地提出这样的观点,就是认为在整个世界的格局里面,有那么几个专制国其实也挺好的。对整个世界的均衡也挺好。又讲到一个数据,说根据历史经验当国民生产总值到1000美元——3000美元之间的时候,是一个社会动荡的高发时期。只要把这个时期挨过了,人均达到3000美元以上社会就会平稳下来。现在的困难是暂时的,社会主义是能够坚持的。陈映真这篇文章和龙应台的文章形成一个尖锐的对照。在台湾的知识界和媒体里面,我到台湾的那几天,台湾的《联合报》啊,《自由时报》,《中国时报》啊都在长篇累牍地讨论冰点事件。所以冰点事件中共作出复刊的决定,部分的妥协,跟对岸也是有微妙关系的。对中宣部来讲不知怎么突然就触及到了两岸关系这个敏感话题,而且导致台湾的政治人物和文化人物都出来讨论。那么在台湾就引发出到底什么是“真实的中国”这样一个话题。因为很多台湾商人回去以后说中国很好嘛,上海比纽约还要漂亮。你不要说上海了,中国的很多城市,包括成都也许都比台北的街道更漂亮更时尚。那么龙应台这篇文章出来之后他们开始讨论什么是真实的中国。中国的民主自由、言论自由等等,引发了很重要的讨论。

我也非常关注台湾在它的民主化过程当中争取新闻自由的经验。所以接下来从冰点这个事件展开去,我想以台海两边捍卫言论自由的两个知识分子的例子,来讲讲新闻自由这个话题。

一个是我们四川的老乡胡平先生。胡平在1976年动笔写作的五万字的长文,叫做《论言论自由》,这篇文章我个人把它视为49年之后中国追求言论自由的一个经典文本。也是一个中国人争取言论自由而不得的纪念文本。在他这篇文章之前,还没有人在中国大陆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这个题目进行过完整的一个表达和捍卫。他这篇文章在七九年民主墙时代有印出来刊行。也许因为传播的原因,今天在座的多数朋友没有读过这篇文章。今年是他这篇文章的三十周年。今天是个很特别的日子,今年也是一个很特别的日子。大家如果还记得的话,今天是“三一八”惨案八十周年的纪念日。大家都读过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我在前几天看到一个天安门母亲的证词录影带,里边一个母亲她讲她的儿子是一个高中生。她当时在六月四日的晚上,这个母亲回家做饭,她以为儿子已经回家了,做完饭之后她到儿子房间一看,发现人不见了,她想糟糕,肯定到广场去了。然后就看见儿子的桌子上摊开着他的课本,摊开的一页刚好是《纪念刘和珍君》。这个细节让我印象非常深。今天我们坐在这里,也正好是“三一八”惨案的八十周年。今年也是文革发动四十周年,那么胡平先生发表这篇《论言论自由》也已经三十年过去了。但我们今天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呢?我们今天连最起码的一个言论自由,最起码的一个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都还在流失之中。我们受制于共产党,受制于他的各级宣传部门,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各级广电部门,各级公安国安部门,各级电信网络部门。对我们整个的思想和信息传播的一个阉割和控制之下。如果对比台海之间,你会非常伤感。因为台湾跟中国大陆大约都是在79年左右开始了一个争取民主化的历程。他们的美丽岛事件是发生在79年,然后导致美丽岛事件的大审判。中国的民主墙事件包括胡平先生这篇文章的发表也是在79年。甚至到八十年代中期,很多人还认为大陆走得比台湾更远。因为当时的国民党没有改革派嘛,国民党没有当时的胡耀邦赵紫阳开明。所以八十年代中期很多观察者们都认为大陆会比台湾更早地转过来。但是八九是一个分水岭,到了九十年代中期一看,我们跟台湾相差了十几年。到今天再一看,相差恐怕已经二十年了。

这是胡平先生的文章,胡平在前言里说过一句话我的印象很深,他说,阿基米德曾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将地球撬起来。”他说,对于政治生活,对于社会的自由来讲,言论自由就是阿基米德的支点。接下来我们对这二十多年来大陆社会,知识分子包括其它民众争取和捍卫言论自由的历史,都有比较多的一个了解。知道这个支点是怎么支不起来的。下面我谈台湾的一个人物。

台湾一九八九年也发生了一件很令人震惊的事件,一个叫郑南榕的总编辑自焚,震惊了整个台湾岛。它对台湾的民主化运动起到一个很大的推动作用。郑南榕这个人是在整个中国这一百年的历史也好,还是几千年的历史也好,中国的知识分子捍卫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我认为他是当之无愧的第一人。而且是令我极度的敬佩和震憾,震憾到无法接近的地步。郑南榕是台大哲学系结业的,殷海光先生的学生,他在台大读哲学系的时候,在大学三年纪他决定退学。为什么呢,因为他坚决不修“国父思想”这一门课。这跟我们现在高校里一样,我们高校里面有很多课啊,什么马克思主义啊,邓小平理论啊等等,三个代表啊,郑南榕当时在台大拒修“国父思想”这门课而选择退学。这一点也是很了不起的。我在现实生活中到今天为止还没有遇到一个自由主义者,因为拒绝共产党的教育而退学。

他出来后就开始投入到捍卫言论的活动当中。他自称自己是一个“行动思想家”。这个也是殷海光先生提出的一个概念。那么他在一九八六年创办了《自由时代周刊》,这是当时台湾党外运动中非常有名的一个刊物。也是党外运动当中持续时间最久,大概持续了五年多的一份刊物。他当时是这个周刊的总编辑,李敖当时是这个周刊的挂名社长,社长是陈水扁。当时已经解严,他是可以去申请刊号的。我们今天的刊号和书号都是共产党控制的稀缺资源,是不能够市场准入的。他们当时可以申报刊号,但是出现一篇文章查封你之后呢一年之内就不准出刊。所以郑南榕一口气申请了十八个刊号,不断地换名。《自由时代周刊》、《民主时代周刊》,就是几个词互相换来换去,换了十八个刊号一口气注册。然后在八六年他这个刊物出来以后,向当时台湾的所有言论禁忌发动挑战。当时几个最大的禁忌,蒋家神话。军方黑幕,然后讲台湾独立,还有其它所有的禁忌。凡是当时言论上有什么样的禁忌,这个郑南榕就往什么禁忌上突破。

有个非常了不起的细节。我们看冰点事件刚才提到卢跃刚约稿的事情,我们会发现有一点,在今天这样一个社会,推动新闻和言论的自由需要各种群体的一种合力。包括大家在道义上或者责任上的一个分担。比如说我们在冰点事件里边看到编辑的群体,作者的群体,他们受到打压了,包括党内元老的群体,包括读者的群体,有很多读者站出来要求退报,说我们订你这个中青报就是要看冰点周刊,你现在取消了我们要退报。这几个群体之间有一个分担。那么郑南榕在《自由时代周刊》上面他有一句很漂亮的话。可能也是人类新闻史上绝无仅有的,什么话呢,他在每一期刊物里面都写上一句话:“本刊的一切言论均由郑南榕承担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这很了不起啊,看今天我们的媒体,不也有一句话吗?本刊本报的言论仅代表作者的立场,不代表本刊报的立场。这样也是对的,就是让大家共同来细分这个责任。但是有时候,比如说《新京报》,我是很尊敬《新京报》的,它也是自由化媒体里面做得较好的一个。但是我对它的意见也很大。因为在03年04年我给他们写评论。他们特别喜欢删改稿子,为了尺度的问题,还喜欢塞两句他们自己的话。完了他在报纸上说,本报文章只代表作者立场,不代表本报立场。我说你们比共产党还可恶,共产党只是不允许我发文章,你们明明改了你们的话上来,你说只代表我的立场,那根本不是我写的,然后又不代表你们的立场,那这篇文章或者文章里的这一段话代表谁呢?代表鬼的立场啊?就是一个匿名的状态。我当时批评他们,说你们这样我很有意见,你们应该有一个起码的担当嘛。文章只代表作者的意见是对的,但你就要因此放弃你那个编辑权的扩张,你就不能在里边乱改东西。你觉得必须要乱改东西,你就必须在道义上有勇气来承担这个改的后果。你不能够把责任推到作者那里去,由作者来承担政治责任。这在道义上是可耻的。但这几年有一些微妙的问题,其实大家是一起来承担这个责任的。

但我们看郑南榕这个作法是非常的绝对,他的意思就是说在这个专制社会,我来保护所有的作者,我来保护我们刊物所有的记者编辑。所以他在每一期上面都讲“本刊一切言论由我郑南榕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这是非民主国家新闻史上一句最漂亮的话,他也的确是这样做的。然后在每一期刊物的背后,也有一句很漂亮的他们杂志的座右铭,叫做“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这是《自由时代周刊》的口号。这一句话实际上是杰裴逊说的,在美国建国的初期,杰裴逊说过这样的话。杰裴逊说信息是民主之源,没有自由的媒体,没有信息和思想的传播,就不可能有一个民主的社会。所以杰裴逊说如果要我选只有政府没有报纸或只有报纸没有政府,我选报纸不选政府。然后他提出百分之百言论自由这一个概念。郑南榕借杰裴逊的这个说法把它列为《自由时代周刊》的座右铭。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最后他用自己的生命践履了这句话。

在美国建国初期,杰裴逊是一个民主主义倾向的人。而麦迪逊是当时共和主义思想的代表。杰裴逊和麦迪逊之间是有很大争论的,他们的立场有很大不同。包括美国它的整个政治制度,直到今天,实际上都是麦迪逊的立场跟杰裴逊的立场之间的一个张力和平衡。但在言论自由这一点上,他们两人没有区别。麦迪逊最后提出了美国的权利法案,就是他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到第五修正案的建议稿。他在这个建议稿里面提出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不能剥夺言论自由;第二不能对言论进行预先的禁止,就是话还没有说出来之前你不能预先地禁止;第三他提出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这个“神圣不可侵犯”后来就变成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说,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包括“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也就是说在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在国会的立法权之外。不能立法的意思就是言论自由先于国家的宪法之上。是人民对国会立法权的一个限制。是我反过来限制你,你不能立法,而不是立法反过来限制我不能说话。这也是杰裴逊所主张的原则。核心就体现在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里。这是一个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的理想。

如果简单回顾一下言论自由的常识,它的边界在哪里呢。我们不是说在这个社会什么话都可以讲,但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它的一个发展脉络可以简单从英美的历史来看,言论自由最初是由议会当中的议员的言论自由开始,然后到公民普遍的言论自由这样一个发展。最早大概是在十四世纪,英国下议院的议员们在当选议员之后,预先就给英国国王递交了一个请愿书。请愿书里面说请国王提前宽恕他们在担任议员期间一切不当的和冒犯的言论。他们是说你先要给我这样一个保证,我现在要当议员了,我现在要在议会里随便讲话了,这些话可能就要批评你,可能就要冒犯你,请你预先给我一个保证。你不会因为我在当议员期间所说的话而追究我,你提前谅解这些话。那英国国王就同意预先宽恕你们不当的言论。这样就渐渐形成了议会当中的言论自由,这个自由从十四世纪大概持续到十七世纪。到十七世纪在英国的宪政发展史上引起了一个争论,就是说国王认为这个自由是一种特权,是国王给你的一个特权,我可以给你,我也可以随时收回来。而议员们认为这已经是一项习惯,历史所形成的习惯就是不可剥夺的一项权利了。那么最后英国光荣革命之后,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里面明确了议员的这个言论自由。就是说议员在议会里面的所有发言不得在议会之外被追究和被质疑。到美国建国时,美国最早叫邦联条例,里面也明确地讲了这样一个言论自由。后来普遍性的言论自由,就是从议员的这个言论自由然后进展到公民的言论自由的。

百分之百言论自由的理念,它主要针对的是政治性言论,不是说针对商业性言论。那么在美国的大众传媒法或者在它宪法里面讲得很清楚,就是说我们对商业性的言论是有限制的。比如说广告宣传,它是商业性的言论。然后对那种可能伤害个人隐私的言论,侮辱性的言论,它也有一种限制。但是政治性的言论应当是百分之百的自由,这是我们谈论言论自由的一个关键前提。刚才讲到它的神圣不可侵犯,意思是说我们每一个人的背后是什么呢?人的背后就是人的自由意志,他的背后是人的自由的思想观念。我们每一个人有自己的自由意志,我们可以自由地思想,我们可以自由地去表达。而我们的思想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世俗的权力它没有评价的地位,这个是不应该由国家来下评判的。国家必须谦虚得像个傻瓜一样。

像袁伟时先生那篇文章,他实际上是一个学术自由,他是对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描述,还不涉及到政治性言论的自由。在今天共产党的宪法里面有两条涉及到冰点事件,我们可以看到言论自由的一个宪法背景。第一是宪法的三十五条,三十五条里面讲公民有言论、出版、包括结社和示威游行等自由。这是言论和出版自由,我们这里讲的新闻自由并不是一个宪法上的概念。在宪法上,不管是美国宪法里面,还是中国现行宪法都没有新闻自由这个说法。一般都是讲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两个自由加起来实际上就是新闻自由。共产党的宪法除了第三十五条讲到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之外,还有一个很特别的条款就是四十七条。四十七条是讲学术自由,说公民有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它文化活动的自由,这个我们简称创作自由或是学术自由。袁伟时先生这篇文章,它不涉及任何政治性言论,也不涉及对现实的批判,包括你街上有一个什么小的设施做得不对里面都没有。他仅仅是对历史的一个描述,是完全在宪法第四十七条的学术范围内的。那么言论自由也好,学术自由也好,我们在这个国家面前要捍卫的一个基本点,就是我的思想,我的自由意志,国家是无权来评判的。国家没有权力来说对与不对,所以国家就不能对这些言论,在学术上也好,在政治上也好,它的是非曲直去做出一个裁判。国家不能是这样一个法官。这就是百分之百言论自由的一个概念。

如果我们以美国这两百年宪法学和大众传播法的发展来看,大致有三个很重要的对言论自由的边界的界定,是限制也可以说是保护。

第一个原则是政府如果要限制和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符合这样一个条件,就是有“明显而现实的”危险。是说这个言论对公共利益、对社会现实造成了明显而即刻的危害性。不能是理论上的一种危害,你不能说像03年杜导斌的案件。杜导斌在网上写了一系列文章,其中有篇文章的题目叫《论颠覆国家是合法的》。他说,公民有权利去颠覆政府,就看你用什么方式来颠覆,只要不用暴力,那么用语言的方式,用选举的方式,用批评的方式去颠覆政府,本来就应该是公民的权利。他写了这样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是03年逮捕杜导斌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三年缓期四年的最重要的证据。如果我们拿这篇文章来比照这样一个司法标准,显然是不符合的。他这篇文章到底有没有起到一个煽动性的作用呢?如果你把煽动理解为灵魂深处的一种煽动,理解为对人的思想观念的一种冲击,你也可以说他是煽动性的。因为在一个专制社会,每一句真话都是煽动性的。在国王的新衣面前,那个说国王没有穿衣服的孩子就是煽动性的。你能不能判他一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我们这里讲的煽动,它必须是在政治上而不是在思想上的一种煽动。第二,如果你认为这个煽动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个危害,你还要判断它是不是明显而且即刻的,不是假想中的,不是有可能的,不是做着一个逻辑上的推理,而是明显而即刻的危害。这个标准美国是在一九一九年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当时美国有很多人反战,他们在街上散发反战的传单,呼吁大家不要去参战,呼吁大家不要去服兵役。那么这样一个案件当时被视为是——它的罪名不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是叫间谍罪。在这样一个案件里面大法官指出了这样一个原则,就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是对公共社会秩序构成了一种明显而现实的或即刻的危害,这是第一个原则。

第二个原则是免于事先禁止。这是今天绝大多数国家在涉及言论自由的时候最起码的条件。就是说如果有人说一句话,说出来了以后你去判断他这个话说得对与不对,然后认为他是煽动了颠覆国家政权也好,或是什么也好,然后你去处罚他。这是一回事,是另外一个问题。但首先一个前提是你不能够在一个人话还没有说出来之前,就预先地让他封口,不让他说话。那么我们来看,我们在今天公民不能办报,不能出版。整个新闻出版业掌握在政府的一个预先的审查制度之下,包括书号的审查制度,包括出版社和一切报刊杂志的审批制度。这一切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全面的预先禁止,就是你如果要说话,你要创办一个刊物,或者一个公共平台去说话,必须预先得到政府的审查。政府在这个预先批准里面去评估一下你有可能要说什么话。你是听话的还是不听话的,然后再决定是否发给你这个执照。所以今天的整个新闻和出版制度,都是对言论的一种预先限制。言论自由意味着反对预先限制。

第三个原则,这个原则对我们来说就更加奢侈了,这个原则是对“象征性言论”的保护。什么叫象征性言论呢?我们常常为了捍卫一个比较纯粹的言论自由,我们自己主动把言论跟行动区别开来,辩解说我只是在说话,我没有行动啊。行动你要抓那是另外一回事,该不该我们再讨论,但是单纯的说话你总不能抓人吧,你总不应该来剥夺吧。我们是很有意识地把言论和行动分得很清楚。是一种自我保护。但是在多数宪政国家,这个问题它其实原本就是合在一起的,实际上分不开。比如我们今天在这样一个公众场合来发表言论,它是言论呢还是行动呢?按照殷海光或者郑南榕的“行动思想家”的概念,是行动的思想家呢,还是思想的行动家呢?我们自己觉得是言论,但有关部门可能认为已经是行动了。有秘密警察到处恐吓说,读书会已经走得太远了。到底远不远呢?

实际上言论与言论的表达行为是分不开的。所以你看在联合国的《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里面所采用的概念,它也不是讲言论自由,它是讲“表达自由”。在2004年3月也就是中共修宪之前,当时有一批学者和作家曾起草了一个宪法人权条款的修改建议稿。这个建议稿里面针对今天宪法三十五条所讲的言论及出版自由提出了一些修改。这一部分的建议稿我参与了修订,这个建议稿里面我们主张一个“表达自由”的概念。表达自由比言论自由的概念要宽泛一些。言论自由大家可能简单地理解为我有说话的自由。那么表达自由包括了寻求、接受、传播和出版各种信息与思想的自由。比如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每天晚上听自由亚洲电台或者听美国之音、海外电台受到很大干扰,我们没有办法去听到去接受以及主动寻求到这样的信息,这是对表达自由的一个伤害。我没有说话,我只是希望听人家说话。我们在学术上把它称之为接近权。就是我有权去接近所有的言论和信息,这跟我有权利表达所有的言论和信息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那么我们看现实的限制,对广播电台的限制,对电视台的限制,对接收卫星节目的设备的限制,比如说凤凰卫视虽然糟糕我们还是收不到,我们如果去买一个卫星接受器又是非法的。这些都是对公民寻求、接受言论的表达自由构成了一种伤害。再比如说我今天写了篇文章,把它在一个媒体上发表是属于言论自由,我今天如果把它印二十份拿到大街上去散发,是不是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呢?是行动呢还是言论呢?那么绝大多数国家对于言论自由的界定,是将这种行为明确包含在言论自由范围之内的。甚至包括游行示威,在一定程度上都被理解为表达自由的一种延伸。

所谓“象征性言论”,就是用某种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我们举几个例子,像在美国发生过焚烧国旗的案件,在反抗美国政府参加越战也有很多人倒悬国旗,把国旗倒过来插在自己家门口。或者焚烧国旗,或者涂抹国旗,以此来表达对政府的一个抗议。这个行为被视为象征性言论,而不是被视为破坏公共财产,或者是被视为侮辱国旗罪。那么这种行为 我们就叫做象征性言论。因为我这个行为的实质,不是说想要烧掉这么一个物质形体,而是要表达我的一个愤怒和抗议。在美国越战期间还出现过很多为反战而焚烧征兵卡的行动。当众焚烧以表达自己拒绝服兵役的一个权利和态度。这样也被视为象征性言论。比如我们读书会以前搞过一批扇子,我们的民主扇。我们在上面写一些话表达我们的民主自由价值,如“自由民主平等”、“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等等,在公众场合我们拉开扇来扇凉。今年我们还写过民主春联,春联是中国自古以来老百姓有限的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那我们写上一副民主春联,表达我们的一个自由民主的价值,贴在自己的门上,这是言论自由的范围吗?这个就是典型的象征性言论。再比如说中国人自古以来有一种象征性言论,就是批麻戴孝。你的亲人去世之后,你在外观上有一个表达,比如黑色的袖章套在你的身上,走在大街小巷,在公众生活当中彰显出你对亲人的一个哀悼之意,这就是象征性言论。这不是一个与言论无关的行为。这样的例子还很多,最近成都的一些私人车主为了抗议政府收取“大年票”,也发起“汽车游行”,在汽车上贴自制的车贴,上面写着“抵制大年票”。在美国六十年前民权运动当中,在各国的民主化过程中,包括在前不久高智晟律师发起的全球绝食抗议的运动当中,我在澳大利亚和台湾都看到很多人在这个绝食当中发起一个叫蓝丝带的运动。就是所有支持高智晟的人都用一个蓝色丝带别在自己的身上,就跟你戴黑色袖章一样的意义。我也看见过很多人别纪念胡耀邦赵紫阳的胸章,这个叫象征性言论。当然我们以前别毛泽东像章那也是象征性言论。这是第三点,就是言论自由不是绝对地把言论跟行动分开的。它包含了象征性的言论。

回过头来我们看郑南榕,郑南榕和他的《自由时代周刊》提出来这样一个百分之百言论自由的口号,去冲击当时所有的言论禁忌。包括最大的台独言论的禁忌,因为国民党政府也是镇压台独的。郑南榕是一个外省人,但他以外省人的身份在八六年的一个公开演讲里面说,“我是郑南榕,我支持台湾独立”。这是台湾49年后在公众场合公开地表达台独立场的第一次。然后在87年他组织纪念二二八事件五十周年的一个大游行。这也是台湾第一次有人公开地纪念二二八事件。他同时是一个知识分子,是一个总编辑。然后他频繁地参与各种街头的表达性言论,直至街头示威和抗议活动。后来在一九八九年的一月份,《自由时报周刊》刊登了一个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这是台湾流亡在海外的一个台独领袖写的。郑南榕就把这个草案登在他的刊物上,登出来之后国民党就以叛乱罪起诉他。当传票交给他之后,郑南榕作出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选择。他在他的报纸上登了一句话,“国民党抓不到我的人,只抓得到我的尸体”。他在现场说的是英语,“over my dead body”。这句话后他就开始把自己反锁在《自由时报周刊》的总编室里面,自囚长达七十一天。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的人都来劝他,也有很多的义工在编辑部来声援他。希望国民党能够收回这样一个传票。

当时郑南榕这个举动,表明他争取言论自由的坚决性。所以我说他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最杰出的一个对言论自由如此敏感的人。我们常讲一句话叫“不自由,毋宁死”。但是实际上我们是做不到的。我们基本上是不自由就拉倒。不自由就算了吧,忍了就行了。郑南榕真正是第一个从心里感到“不自由,毋宁死”的人。他认为我不应该仅仅因为我在报纸上发表言论就遭受审判。他不能接受这一点,要对这一点表示他无限的抗议。所以他说国民党抓不到我的人,只抓得到我的尸体。然后就把自己关起来,从一月份一直关到四月份,共关了七十一天。最后在四月七日这一天,国民党出动防暴警察强行要进入他的编辑部抓他。他随时准备了三个汽油桶在身边。他让其它所有的工作人员带着他的小孩,他的女儿离开,然后他趁大家不注意就退进总编室,反锁房门然后把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就开始自焚。

郑南榕这个自焚事件,当时是震惊了整个台湾岛,。他是当真实践了自已的诺言,就是“国民党只能抓到我的尸体”。这个事件之后,第一,台湾也有很多的黑名单,有很多人流亡在外。当时在这个事件的刺激下很多人就开始用各种方式突破封锁,强行闯关回国参加郑南榕的追悼大会。他们说,在郑南榕这样一个行为面前,我们回来闯关最多就是坐牢,在他这样的行为面前我们觉得很惭愧,坐牢也不是什么大的事情了。所以很多海外流亡者用各种方式闯关,甚至出现在郑南榕的追悼大会上。当时举行了一个很大的游行,就是葬礼之后向着总统府的一个游行。和我们的519社论是同一天。台湾的知识界,台湾的传媒,台湾的新闻记者包括台湾长老会的牧师,很多社会群体组织起一次大的游行。声援郑南榕百分之百言论自由的理想,开始向总统府前进。在追悼会上郑南榕的弟弟说了一席话,我的印象非常深。他说:战士应该死在战场,不是死在街头。教师和知识分子应该死在讲台和课堂上。我的哥哥郑南榕是台湾几百年来捍卫言论自由的理想的第一人。他是一个总编辑,死在自己的总编室,一点都不可耻。我们郑家是台湾四百年来最荣耀的一个家族。在接近总统府的时候,有一位受郑南榕感染曾经在自由时代周刊还有其它几个周刊工作过的一个义工,出人意料地在总统府前自焚。他是一个基督徒,在自己的遗言里说郑南榕是一个伟大而美好的种子,我也要做一个伟大而美好的种子。他张开双臂以十字架的姿态在千万人面前自焚。令当场人群悲愤难当。在郑南榕这个自焚事件之后,台湾很多民众在这把火中开始觉醒。争取言论自由,推动社会运动和政治民主,整个台湾的民主运动中郑南榕自焚案件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个承上启下的环节。我刚才说他这样一个决绝的姿态,是我觉得根本无法去接近的。我想这不是任何人要去效仿他,没有办法去效仿他。他是那样特立独行的一个,他可以宣称报刊上的所有言论由他一个人负责任。可以宣称国民党抓不到他的人只抓得到他的尸体。而且拿命去做。这样的人是一个异数,不仅是台湾几百年来,也是中国汉人两千年以来的一个异数。自古以来的知识分子,只有郑南榕在争取言论自由上做出了这么大的,这么令人震骇的一个举动。

回过头来看大陆,令我可悲的不是说没有人去自焚,中国几年前不是有上访者在天安门前自焚吗?几年前不是有法轮功练习者在天安门前自焚吗?那个自焚事件从现在披露的资料来看,很可能是共产党刻意策划的一个栽赃。但是你做一个对比,在台湾郑南榕的自焚事件导致了一代人的觉醒,而在中国,你不自焚共产党还要帮你去自焚,还要去制造一个自焚事件来栽赃。然后说你们看这些人怎么破坏社会的稳定。然后在这个自焚事件之后所有人迫不及待地去跟这样的极端分子,极端事件划清界限。说我们不主张这样。我们很理性,你抓他们好了,不要抓我们。所以这一点是才最令人可悲的。对郑南榕我个人非常敬佩,敬佩到不可想像的地步。他是中国人捍卫言论自由的一个典范。这是我讲的台海两岸的两个知识分子和言论自由,胡平和郑南榕。(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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