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拒 渥市老联会爆“歧视案”引关注(一)

跟踪采访报导 一 “歧视案”事发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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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慧渥太华采访报导)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2006年1月25日发布新闻公告:安省人权法庭1月18日公布的长达23页的法庭裁决书指出:“法轮功在加拿大是受人权法规保护的信仰。渥太华老联会因黄代明女士(现年73岁)修炼法轮功而取消其会员资格的行为,已构成歧视、违犯安省人权法规,并令老联会在30日内支付黄女士上诉及精神伤害赔偿费一万八千元。要求并监督渥市老联会修订章程加入反歧视规定等”。 (详见:http://www.dajiyuan.com/gb/6/1/27/n1204807.htm)

在此案历经的近4年时间里,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权法庭首先进行民事调解近三年,并多次提供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机会。尽管原告方-黄女士始终表示,只要被告方-老联会能够依据加国法律,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同意恢复她的会员资格,她愿意和解、撤诉。但被告方-渥老联会一直不予理睬,并坚持禁止黄女士参加老联会活动的决定。导致此案最终不得不进入法庭裁决程序。据安省人权委员会官员介绍,由于民事调解无效而进入法庭裁决的例仅占全部案例的3%。

法庭裁决宣布后,引起了加拿大主流社会及华人社区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Globe and Mail(加国环球邮报)、CTV(加拿大电视台)、CBC TV(CBC电视台)以及渥太华太阳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应读者要求,大纪元记者采访了当事人及渥太华社区人士,对这一公众关注的事件进行跟踪报道。

(以下为记者在2月6、7日对当事人的采访实录)

记者:您是何时来到加拿大?怎样参加的老联会?
黄女士:1992年2月我来加拿大探亲,先到达温哥华市。5月份,我儿子到渥太华工作,我又随儿子来到渥太华。2001年,我在渥太华老年英语班学习时,我的一个同学是老联会的组长,她介绍我参加了渥太华老联会(全称: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当时交了5元钱的会费(有收据),给我编在第12组。一有活动,组长就通知我。我参加过参观农场、庆新年等一些活动。

记得当初英语班的老年朋友们在一起时大家都说,我们老年人来到加拿大,大家聚一聚、玩一玩、交流交流,本来应该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但是,我万万没想到,2001年12月29日,在参加老联会贺新年的喜庆活动当天,我却被突然告知今后不能参加老联会了。

记者:您加入老联会大概有多长的时间?
黄女士:我从参加老联会到被拒之门外也就是一年的时间。

记者:您被老联会拒之门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黄女士:他们说,中国已将法轮功定为“×教”,他们要同中国保持一致,因为我是炼法轮功的,所以不让参加老联会。

记者:您能谈谈当时的情况吗?
黄女士:2001年12月29日那天,我带了一个自己亲手做的菜肴来到渥太华中华会馆参加老联会举办的新年庆祝活动。一进门,老联会的秘书-徐枫收了下了我的菜,还告诉我到大厅的另一侧交纳下年度的老联会会费。

那天,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的总领事黄屏也参加了这个庆新年活动。我记得当时黄屏在一个老联会理事的陪同下来到我所在的餐桌,还看了看我。他们走后不久,老联会的秘书-徐枫就来找我谈话,要求我退出老联会。

当时,徐枫对我说:“因为你炼法轮功,今后不能参加老联会了,你把刚才交纳的会费收据给我。我说:“是你通知我交的会费,现在为什么又要我把会费收据还给你?我为什么不能参加老联会?她说:“这是老联会的集体决定。”老联会主席郭慎让我来找你谈话的。我说:“我炼法轮功你们是知道的。上次(注:2001年5月份)老联会在道士湖公园活动时,你们组织反法轮功签名,我们好几位老年法轮功学员(据悉,后来也不让参加老联会活动了)站出来反对你们的做法。我当场讲述了炼法轮功受益的情况。随后的老联会活动也都通知我们参加了。我又补充说:“法轮功是在加拿大注册的合法组织。在加拿大,我们炼法轮功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徐枫还是强调说:“这是老联会理事会的集体决定。是郭慎主席让我来通知你的。”我说:“那好,我要找他谈。你把这件事写一个文字材料给我,她表示不能写。还说我违反了老联会的会章。我当时要求她给我看看老联会的会章。她说不行,还说:“反正这是我们集体决定的,不让炼法轮功的人参加,你不能参加老联会。她还说:“你既使不还给我收据,我也已经通知了你的小组长,不能让你参加活动了。”

当天回家后,我又给徐枫打了电话。当时我的儿子也在场。徐枫在电话里说:“法轮功在中国已经被定为“×教”,我们为了与中国保持一致,因此,我们不能让你参加老联会。实际上,这事儿在2001年5月就决定了。”

2001年12月31日,我给老联会主席郭慎打通了电话,我问他:“老联会不让炼法轮功的人参加是什么时候决定的?”他说:“是2001年12月29日(庆新年活动当天)下午决定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团结和统一”。可以看出,郭慎和徐枫对“集体决定”的解释仅在时间上就明显的不一致。我在电话中又问郭慎:“我能不能看看老联会的会章,你能不能传真给我?他说:”我家没有传真机”。我说:“我到你家去取行吗?他说:“不方便”。我又说:“你的办公室在哪里?可不可以在你方便的时候,我到你的办公地点去取?他说:“我没有办公地点”。就这样,他拒绝见我。

记者:您是怎样向人权法庭提出上诉的?
黄女士:因为郭慎拒绝见我,我就给他写了两封信,希望他能纠正这个错误决定。法轮功修炼团体在加拿大是合法注册机构,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修炼者应该享有与他人同样的合法权益。但是,郭慎对此都不予理睬。(注:安省人权法庭发布的23页裁决报告中对此有详细记录)。

不久,2002年2月15日,渥太华《春天读者文摘》报纸发表了一篇同情我的遭遇的文章-署名鲍菊萍的一位渥太华老年华人写给老联会主席郭慎的公开信。信中指出,他们的做法无视加拿大的法律。之后,我在2002年1月25日的《渥京周末》报纸上发表了“致中国老人联谊会理事会”的公开信。讲明我这个从前病魔缠身的老人,修炼法轮功后,困扰我多年的疾病不止治而愈。法轮功教人向善,使修炼者思想境界不断提升。法轮功修炼者在做好人,更高尚的人,不应受到歧视。我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炼炼功,在加拿大的国土上参加老联会的活动就“破坏了中国的团结和统一了”?面对这些反映,郭慎及老联会的理事们还是不予理睬。事后,我还给老联会的很多理事打了电话,希望他们能站出维护公道。但当时很多人对此“怕沾边,惹麻烦”,他们一听出是我的声音就匆忙挂断电话。

2002年2月16日,老联会举办一年一度的农历庆新年活动。我儿子陪我去了活动现场,希望同他们见面解决问题。当时,徐枫等三人又将我们拒之门外。我要求见郭慎,等了半个多小时,他们还是不让见。我们当时表示,如果再这样一次次将我们拒之门外,我们只能寻找另外解决问题的途径了。当时在现场,我看见他们在桌子上摆放了号召老联会会员反对法轮功的签名表。(见图)

因为炼法轮功在加拿大是合理合法的,我这样一个70来岁的老人,没有做错什么事,而他们却无理剥夺了我参加老年人社会活动的合法权益。这样,2002年3月15日,我不得不向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提出了上诉。

*** 注:2006年2月7日下午3点,记者与郭慎通了电话,他表示不愿意谈此事,回避采访。记者接通徐枫的电话后,听到的是自动留言-显示号码已不在服务期。(未完,请留意后续报道)

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权法庭裁决书-封面(大纪元摄影)

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权法庭裁决书-部分条款(大纪元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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