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卫:器官移植可能是梦魇的开始?

李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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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王女士需要一个肝,她才能活下去。一年前她去中国换肝,她活下来了。可是她的梦魇才刚开始…

台湾前国策顾问陈立夫之子陈泽宠,去年七月到大陆旅游,因进行换肝手术意外死亡,其妻林颖曾悔不当初。肝病防治学术基金会执行长许金川教授,特别提醒民众若要赴大陆就医或进行肝脏移植,应先与台湾或居住地医师先行评估 。

三月初日本厚生省指出,至少七名日本人赴中国移植器官后病逝。随后,美国国家肾脏基金会引述报告指出,多名马来西亚人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后病逝当地,或是回国后因并发症死亡。原本,这些人可以活的更久!

幻觉肢与器官移植

被摘除的器官也如同“幻觉肢”一般,虽然进入到另一个生命体中,但与原有的生命仍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幻觉肢( Phantom limb)是现代医学上的难解之谜,它是指病患者因为生病或是意外事件,在有血有肉的肢体被截掉以后,却仍然能感觉到这个肢体继续存在。尽管肢体已经被截掉,但是截肢者仍然能感觉到那个已不存在的肢体在痒、痛、冷暖和扭转等,幷且常常还能够按照人的意愿自由移动,和身体还有协调感,仿佛属于人体的一部分。

这也就是说,移植进来的器官实际上并不完全属于被移植者,所接受的器官仍然与原拥有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器官记忆与器官移植

美国有心理学家力证,人类个性完全可以通过器官移植转移到其他人身上!研究证实,至少10%的人接受他人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移植后,性情大变,“继承”了捐赠者的性格、才能,甚至记忆。

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学著名心理学教授盖里‧史瓦兹(Gary Schwartz)研究调查了二十多年,搜集了超过七十宗“移植记忆”个案:一名患有严重心脏病的7岁小女孩,当她移植了一颗被人残酷谋杀的10岁小女孩的心脏后,开始频频做被人谋杀的噩梦。令人震惊的是,美国警方靠她对梦中凶手的详细描述,竟然一举逮住了那名残忍谋杀10岁女孩的凶手!

美国一名芭蕾舞蹈家于1988年接受心肺移植手术前,很注重饮食健康,可是出院后第一件事,就是冲去吃肯德基炸鸡。她又发现自己性格大变,由冷静保守变成冲动好斗。经过苦苦追查,她终于发现捐赠者原来是个死于电单车意外的18岁青年,生前个性冲动好斗,而且喜欢吃肯德基炸鸡… …

史瓦兹教授认为,人体所有主要器官都拥有某种“细胞记忆”功能,可随器官将记忆转移到他人身上。

堕胎与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所引发的后遗症问题,完全不同于“装假牙”,倒比较类似于“堕胎”。众所周知,女性在堕胎后心理上常承受巨大的自责、内疚及罪恶感,同时身体上有各种妇科疾病缠身,并且影响到家庭、生活甚至工作环境,遇到各种的干扰与困顿。

胎儿是一个生命,意图性堕胎等同意图杀一个人的生命。胎儿已是个有灵的生命,被杀后产生的怨恨是极大的,这就是所谓的“婴灵”问题。

如上所述,移植进来的器官也是一个灵体,这个与器官的原所有者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繋。特别是器官所有者,在被非志愿性摘除器官后死亡,那么其灵体就可能会紧跟着尚存活在人间的器官,造成器官移植接受者如同孕妇一般,成了一具身体却居住两个灵魂的不正常状态。

孕妇忍受十个月的不舒服与难过,就会把胎儿这个灵体生了下来,那毕竟是种生之喜悦,但移植的器官却是与接受者“白头偕老”啊!那么如果器官原所有者品性不佳的话,岂非是“引狼入室”!

移植未经同意器官,等同销赃与谋杀共犯

综上所述,器官移植并不是单纯地一椿在“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商业买卖活动。如果不清楚地了解“供给方”,反而会给需求方带来巨大的身心方面的后遗症,甚至可能会提前结束生命。

需求方移植了未经所有者同意的器官,那么供给方等同窃取亡者的器官,此时需求方实际上已等同于“销赃”的共犯,这已是牵扯到法律责任问题。如果器官原有者并非是死刑犯,而是被迫提供器官因此死亡,那接受移植的需求方甚至成了“谋杀罪”共犯,刑责是非常重的。

加东地区法轮功学员三日(当地时间)在渥太华国会山庄广场聚会抗议中国罪行。走道一旁一组人正模仿苏家屯集中营摘取器官,一 手出售器官一手拿钱的情境。(中央社)

器官移植与轮回因果

另外再从轮回转世的三世因果来看,如果所得到器官的所有者,并非出于自愿捐赠,甚至还因此而遭到杀害,那么必然会产生巨大的怨恨,就很可能如同婴灵一般,死缠着器官接受者的需求方不放,因而会对需求方在身体、工作、生活上,产生许许多多的干扰与障碍。

大家都知道杀人是有罪的,那么为了自己的存活,而造成另一个生命的死亡,那么供给方包括中介,都已是谋杀事件中的共犯集团;需求方尽管不是直接杀人,那也是间接杀人。

目前病患都无法要求亲人捐赠器官,即使是自己的亲人我们也无法捐出唯一的器官,更何况是一个陌生人呢?尽管有穷人真愿意为钱而卖掉自己的一颗肾,那是因为少了一颗肾,人还可以存活,但有人会愿意为了“赚钱”而卖掉自己唯一的肝脏或心脏吗?

自我救赎的方法

因此,奉劝病患及家属要进行器官移植前,一定要弄清楚供给方及器官所有者,确定是自愿的才能够接受移植手术。

那么如果已经成为事实的人呢?也就是已经至大陆作了器官移植手术的人们,其实你们所接受的器官绝大多数都不是志愿捐赠的,甚且器官拥有者在你接受器官后死亡,而他既不是死刑犯,也非将死之人,而是中介甚至是医师所告诉你的一位“年轻、健康的活体”。

错误既已铸成,剩下只有补偿的份了。目前最好的补偿方法,就是将自己的案例说出来、公诸于世,并诚心请求器官所有者的宽恕与原谅。就如同苏家屯医院主刀医师的前妻,主动站出来揭露这样的惨无人道的事例,就是为了多少帮助她的前夫─“赎罪”!

千万不要像少数器官移植患者,最后自己也“下海”干起了两岸器官中介行业!为了一时的利益,而铸下永远难以弥补的大错,值得吗?请慎思啊!@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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