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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古书契展反映台湾社会经济型态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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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二十日电)国家图书馆明天起将展出的“台湾古书契展”,展出六十二件精选的古书契,其中不乏人口买卖契约。从这次展出的古书契文件分析,不仅反映当时台湾社会经济型态,也体现先民们生活模式。

人口买卖在现代社会是违法行为,不过在早期台湾社会,人口买卖风气普遍;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助研究员洪丽完在“国家图书馆藏性别关系文书概介”一文指出,台湾移垦社会环境特殊,造成收养螟蛉子(异性养子)风气,直到十九世纪末的日治时期,甚至到战后。

根据洪丽完统计,国家图书馆典藏台湾早期民间人口买卖、过房、招赘等契约文书,共有三十八件,若以年代区分,以日治时期最多,约占百分之五十五点六,其次为清代文书,约占百分之二十七点八。

若以契约文书内容区分,则是婚约类最多,包括父母为亲生女儿招婿(第一次招赘)、招夫(第一任丈夫亡故或离婚再招赘),其次为收养类,包括收养过房子(同性)、螟蛉子等。

例如一九零二年,某家庭因“家务窘迫、日食难度”,贩卖十三岁女儿给别人做养女,身价为龙银二十六大元;国家图书馆阅览组主任俞小明指出,龙银二十六大元相当于当时国小教师的两个月薪水。

除了家庭经济因素而卖小孩,也有因八字不合卖小孩的例子,像是日大正六年(一九一七年)某家庭以“哺乳身价金六十八圆”卖出两岁男孩,理由是“八字相克、家门拮据”。

也有人因为夫妻失和,把妻子卖掉,一份日大正五年(一九一六年)契约记载,因“夫妻不睦、不守妇道”,以金三十圆价格买卖一名女性。

台湾光复后,社会仍存有人口买卖风气,一份一九四八年的契约书记载,以新台币三万八千元,将一名女性卖为“使用人”。

洪丽完指出,这类文书不仅反映当时社会经济型态的某些面相(如家贫),也投射出传统社会对女性的认知与价值观,从这类文书中,可观察台湾早期社会生活,特别是有关女性角色、地位与父权社会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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