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殷商与媒体学者近四亿美元诽谤官司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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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毓平吉隆坡二十二日专电)马来西亚著名商家陈志远,七年前控诉经济学者佐摩与“亚洲华尔街日报”等六方的诽谤,共索求名誉损失马币十四亿五千万元(约合美金三亿九千一百八十万元)。但双方最终在高庭达成庭外和解。

大马成功集团主席兼首席执行人的陈志远,一九九九年二月提出两项控状,首项起诉当时的马来亚大学经济学教授佐摩、亚洲华尔街日报出版商道琼斯(亚洲)出版公司、总编辑、执行编辑等,以及互联网设计网站的道琼斯公司,共求偿马币十二亿五千万元。

次项起诉亚洲华尔街日报的印刷商Star Papyrus印刷公司,要求赔偿马币两亿元。

控状指出该报刊出佐摩撰写一篇题为“大马支持朋党资本家”,内容具诽谤性。而且该文章不但在马国刊出,也在海外多国地区刊出。

控状说,过后有关文字就连续刊登于“亚洲华尔街日报”和互联网,让全球互联网用户都可随意浏览。

陈志远在诉状中指出,这篇文章指他不恰当的获取政府合约以兴建单轨火车计划工程,以及发展海上列城计划等工程。而且意指他虽知工程须冒极大风险,但如果成功,可获得回酬,即使失败,政府也基于对他的偏爱而准备承担有关的经费。 

陈志远认为,上述文字不但严重伤害他的感受,也破坏了他的专业与商誉。对于一位知名的商人来说,这是非常严重的指责。

因此他对上述六方提出诽谤诉讼,并要求高达近四亿美元的名誉损失赔偿。这笔索偿可说是大马有史以来最大笔的数目,一时引起国际的注目。

但双方律师却在本月二十一日戏剧性的发表一项达成庭外和解的声明,结束这项长达七年的诽谤官司。9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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