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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防诈骗 银行房仲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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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丽珠/专题报导

房屋买卖纠纷频繁,一屋二卖等诈骗案件层出不穷,金管会银行局在不动产中介公会请求下,日前邀集内政部、合库、土银、国泰世华等11家银行及代书公会等单位,会商房屋买卖诈骗防范之道。

不动产中介公会提出4大建议,包括︰制作“查询贷款余额证明书”给中介业者,避免漏掉卡债、车贷等债务,危及房屋买方付款安全,并要求银行调查房屋买方是否需要给付卖方尾款等,不过,与会银行业者相当不认同,直言银行只负责融资,中介业者与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应该负起查证交易安全之责,与会双方并未获得共识。

根据中华民国不动产中介公会行文给金管会的资料指出,根据内政部统计,94年度全台不动产市场成交量高达44万户,包含成屋、预售屋、中古屋,其中7成以上的交易需委托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手续,让银行获利甚钜,不过,不动产业者频频反映,银行本位主义及官僚作风,导致经常发生银行与消费者,银行与中介业者及地政士的配合不符现状需求,造成纷争不断,危及交易安全。

根据不动产中介业者提供的案例,当房屋买受人凭新登记为买受人名义的不动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此一贷款部分常属于给付房屋出卖人买卖价金的尾款,而银行却常仅以形式认定登记名义人为其借款人,无视该款项属于房屋买受人应该给付价金的一部分,属于房屋出卖人的尾款,即直接依照房屋买受人的指示,将贷款拨付买受人的账户,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此一漏洞就是不法诈骗集团惯常使用的手法,以致出现卖方不动产已过户到买方,却拿不到尾款的交易纠纷。

银行业者对于不动产中介业者的建议相当不以为然,直言以银行的立场,只要房屋属于贷款人名下,可以设定抵押权给银行,银行评估房价给予不同的贷款成数,就已达到风险控管的要求,至于房屋买卖的交易安全,中介业者应该负起相关责任,教导消费者小心查证,中介业者及交易双方不应将责任推给银行。

银行业者说,当日会商并无具体的结论,也有执行上的困难,没有决议才是负责任的行为,也希望金管会不要因为防杜诈骗,提出窒碍难行的政策,让银行难以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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