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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县地方公职人员选举60人未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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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十六日电)彰化县九十五年度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经审查后,乡镇市民代表选举部分五百二十二人中有三十人不符合规定,村里长部分一千二百零七人中有三十人不符合规定,而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候选人将在五月二十三日办理候选人姓名号次抽签。

彰化县九十五年度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从四月九日至四月十三日受理候选人登记,在乡镇市民代表选举部分有五百二十二人登记,村里长部分有一千二百零七人登记,两者合计有一千七百二十九人完成登记,彰化县选委会随即进行审查工作。

县选委会表示,乡镇市民代表选举候选人中有二十七人同时登记村里长选举,在登记截止前户籍迁出选举区的有两人,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在候选人登记截止前未执行完毕的有一人,总计有三十人不符合规定。

另外在村里长选举部分,县选委会说,同时登记乡镇市代表选举的有二十七人,登记截止前户籍迁出选举区有一人,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所订之罪在登记前未执行完毕共两人,总计有三十人不符规定。

县选委会表示,审查资格符合的候选人,五月二十三日将在各乡镇市公所办理候选人姓名号次抽签,而不符规定的候选人也将拿回当初缴交的保证金。

县选委会说,这次二合一选举,乡镇市民代表同额竞选的选举区有十三个,不过这些候选人的得票数要达到选举区应当选名额除该选举区选举人数所得的商数百分之十才能当选;村里长选举同额竞选的村里有一百五十七个,候选人只要有一票就能当选。

县选委会呼吁,根据新修正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贿选案件只要罪证确凿,刑责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易科罚金或宣告缓刑的机会,候选人不要贿选,民众也不应接受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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