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黄维忠被判三年 家属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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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福建莆田黄维忠维护土地权益被捕起诉案,于今天8.00至8.30分,在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开庭宣判。本报得到消息,当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黄维忠三年有期徒刑。黄维忠的家属决定上诉。

黄维忠家人表示,昨天才接到城厢区法院通知,今天上午8时宣判。今天只准许2人进去听判决,8.00进去,8.30分就结束了。这是没有依据的判决,他们一定要上诉的。

公民维权网的李健表示,他一直都在关注这个案子,今天早上宣判了,判决三年。这个结果,可以看到司法的公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啊!公民维权网认为,黄维忠及莆田市被征地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维权行动,完全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并不存在任何的违法问题。

记者采访了黄维忠的辩护律师、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陆光,他为黄维忠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黄是无罪的,这个判决肯定是不合法的,他们还要上诉。

据了解,2003年5月开始,福建莆田市地方政府数次以城市建设的名义征用农民的土地,一些当地官员为了谋取私利,在有关土地征用程式和手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侵犯损害村民的权益,严重影响当地10村万余村民的基本生存。

延寿村的农民代表黄维忠,2年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和争取合法的土地权益。2005年11月9日,黄维忠受667户农民的委托,替10条村的失地农民维权,准备上京上访申诉。莆田市警方在当天将他拘捕,并押回莆田拘留,随后于12月28日被捕,并于今年2月28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治安”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起诉。3月20日城厢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黄维忠被捕后,3月30日上午9时,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书记和副主任孙曙文,带着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龙桥派出所民警及一部挖掘机,约200人左右,没有向村民出示任何证件及法院执行书,将两村没有丈量的果树强行摧毁。

村民一直试图通过行政和司法的渠道解决有关的问题,当局都以“不予受理”为由拒绝;现村民们陷于举告无门、投诉无路的困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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