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抗争蜂起 中国律协出新规限制维权

中国律协新规定限制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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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张蓉湘2006年5月18日华盛顿报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近公布《关于律师协会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正确处理群体性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至关重要,这些案件包括土地征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不过,一些律师认为,这份指导意见阻挠了律师的维权活动。

规范指导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

全国律师协会在2006年3月20号的第6届4次常务理事会中,通过了《关于律师协会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并且在5月15号,刊登在全国律师协会的网站中国律师网上面。

这份指导意见表示,当前与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正确处理群体性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群体性案件较多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群体性案件通常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原因,对国家、社会有着不容忽视和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进行规范和指导。

滕彪:限制律师正常维权活动

对此,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彪认为,这份指导意见限制了律师的正常行为。

滕彪说:“它的目的是限制律师,尤其是维权律师在群体性案件中的作用,把律师介入这些案件,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向上汇报,而且慎重接受媒体采访,这些都是对律师正常行为的一种限制。”

新规定出台有现实背景

滕彪也说明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这份指导原则的背景与动机。

滕彪说:“它的背景就是越来越多的群体性案件,有一些律师介入的事情在国际上产生一些影响,从而对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产生很头疼的状况,那么限制律师的介入,就可以让这些官员为所欲为,暗箱操作。”

于宁:律协受司法部监督指导

美国之音多次致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协会的会长于宁和副会长李大进,希望他们发表评论。于宁办公室无人接电话,而李大进则表示,正在开会,不便评论。

早些时候,香港明报援引于宁的话报导,制定这项规定不会阻碍律师的工作,主要目的是更好地发挥律师处理民众和政府之间矛盾的角色。于宁还告诉明报,如果律师违反规定,协会可给予停业整顿或者批评的处罚。于宁说,全国律师协会受到司法部的监督以及指导,因此事前曾经和司法部沟通。

滕彪:律协并不维护律师权益

滕彪告诉美国之音,全国律师协会名义上是律师自己的组织,应该维护律师的权益,但实际上,它的作用是帮助中国政府管理律师,不是律师的独立工会,管理者也不是由全国律师选举产生。

滕彪说,虽然全国律师协会也有保护律师的时候,但绝大多数是限制律师,从不与中国政府作对。例如,维权律师朱久虎被逮捕之后,全国律师协会并没有声援。此外,大约200位律师由于刑法305条有关律师伪证罪被逮捕、判刑,律师协会也没有发出自己的声音。

根据多维新闻网的报导,正在美国访问的维权法律工作者郭飞雄2号曾经表示,内地民众的维权运动主要在推进中国的法治化,为了争取民主法治,不会向专制者屈服。他预料,大陆维权人士的处境将会越来越艰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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