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抗爭蜂起 中國律協出新規限制維權

中國律協新規定限制維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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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張蓉湘2006年5月18日華盛頓報導)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最近公佈《關於律師協會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其中指出正確處理群體性案件對建設和諧社會至關重要,這些案件包括土地征收、環境污染以及農民工權益保障等方面。不過,一些律師認為,這份指導意見阻撓了律師的維權活動。

規範指導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

全國律師協會在2006年3月20號的第6屆4次常務理事會中,通過了《關於律師協會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並且在5月15號,刊登在全國律師協會的網站中國律師網上面。

這份指導意見表示,當前與今後一段時間,中國處於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正確處理群體性案件對建設和諧社會至關重要。群體性案件較多發生在土地徵用征收、房屋拆遷、庫區移民、企業改制、環境污染以及農民工權益保障等方面。群體性案件通常有著較為複雜的社會、經濟、政治等原因,對國家、社會有著不容忽視和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進行規範和指導。

滕彪:限制律師正常維權活動

對此,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滕彪認為,這份指導意見限制了律師的正常行為。

滕彪說:“它的目的是限制律師,尤其是維權律師在群體性案件中的作用,把律師介入這些案件,必須經過律師事務所的同意,向上匯報,而且慎重接受媒體採訪,這些都是對律師正常行為的一種限制。”

新規定出台有現實背景

滕彪也說明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通過這份指導原則的背景與動機。

滕彪說:“它的背景就是越來越多的群體性案件,有一些律師介入的事情在國際上產生一些影響,從而對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員產生很頭疼的狀況,那麼限制律師的介入,就可以讓這些官員為所慾為,暗箱操作。”

於寧:律協受司法部監督指導

美國之音多次致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協會的會長於寧和副會長李大進,希望他們發表評論。於寧辦公室無人接電話,而李大進則表示,正在開會,不便評論。

早些時候,香港明報援引於寧的話報導,制定這項規定不會阻礙律師的工作,主要目的是更好地發揮律師處理民眾和政府之間矛盾的角色。於寧還告訴明報,如果律師違反規定,協會可給予停業整頓或者批評的處罰。於寧說,全國律師協會受到司法部的監督以及指導,因此事前曾經和司法部溝通。

滕彪:律協並不維護律師權益

滕彪告訴美國之音,全國律師協會名義上是律師自己的組織,應該維護律師的權益,但實際上,它的作用是幫助中國政府管理律師,不是律師的獨立工會,管理者也不是由全國律師選舉產生。

滕彪說,雖然全國律師協會也有保護律師的時候,但絕大多數是限制律師,從不與中國政府作對。例如,維權律師朱久虎被逮捕之後,全國律師協會並沒有聲援。此外,大約200位律師由於刑法305條有關律師偽證罪被逮捕、判刑,律師協會也沒有發出自己的聲音。

根據多維新聞網的報導,正在美國訪問的維權法律工作者郭飛雄2號曾經表示,內地民眾的維權運動主要在推進中國的法治化,為了爭取民主法治,不會向專制者屈服。他預料,大陸維權人士的處境將會越來越艱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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