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根 : 圣女——王文怡

拷问美国司法——法律业外人士斗胆再论法律精神

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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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讯】笔者曾于2006年1月21日在大纪元网站发表文章《从中共的司法腐败吁退党——法律业外人士试论法律的精神》。今就王文怡女士因4月20 日在白宫南草坪举行迎胡仪式时向布、胡喊话而招惹官司,笔者斗胆再论法律精神。

一、进入主题前,笔者首先提出一个假设命题

假如基地组织在对美国世贸大楼发动“9.11”恐怖攻击的前一刻,被一名美国导弹兵首先发现,因来不及接受上司的指示,私自开火击毁了恐怖攻击机,而使世贸大楼安然无恙。请问,依美国的法律,对该士兵无视上司的行为应给予怎样的惩处?

无疑,这位士兵的作为是违反作战常规的。不过,笔者可以肯定的是:这位士兵一定会成为名垂青史的功臣,而绝不会遭到法律的追究。

何以言之?盖因在保卫国家安全而情况又十分紧急的大背景下,保卫国家安全的实效本身高于一切在以保卫国家安全的宗旨的指导下制定的保卫国家安全的作战程序,无疑也。程序再科学、再严谨,也是为取得保卫国家安全的最佳实效而制定,当这个程序于特殊情况下会造成贻误战机的时候,暂时抛弃它,便可以取得保卫国家安全的最佳实效的时候,你还能用这个程序去判断行为人的对错吗?

此时,假如把保卫国家安全的实效比作上位法,那么,保卫国家安全的作战程序最多算是个下位法。下位法又怎能去判断或惩治符合上位法的行为呢?

这便是法律业外人士对法律精神的理解。

遗憾的是,因为在“9.11”恐怖攻击的前一刻没有出现一名这样违反作战常规的导弹兵,才使世贸大楼被夷为平地,一时间成为一片狼藉的废墟,使美国蒙羞并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试论法律的精神

1、下位法不能违犯上位法,任何法律不能违宪是一条重要的法律原则。

从法律上来说,王文怡女士4月20 日在白宫南草坪举行迎胡仪式时向布、胡喊话这个案子是对美国宪法的考验。从整个美国宪法制度来看,王文怡的行为完全是无罪的,并且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她的行为完全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翌日美国联邦检察官认为王文怡女士对胡锦涛进行了人身(personal)语言攻击,因而指控王文怡恐吓(intimidating)、强迫(coercing)、威胁(threatening)、和骚扰(harassing)了外国官员。

在这四个指控词中强迫和骚扰根本就站不住脚,在那种公共场所,王文怡没有对胡锦涛采用任何强迫和骚扰手段。胡锦涛愿意听则听,不愿意听也没有人强迫他非听不可。事实上也正是这样,除了开始时胡锦涛在接翻译的茬的空间可能听了片言只语外,他的确没有理睬王文怡,而是照本宣科的讲他的话。没有证据证明胡锦涛听清了王文怡的喊话。所以说“强迫”和“骚扰”根本就是强加之罪。

那么,王文怡女士到底喊了些什么呢:
“布什总统,请制止他迫害法轮功。
“布什总统,请制止他继续杀人。
“停止迫害法轮功。
“如果继续迫害法轮功,你所剩的执政时间不多了!
“法正天地,现世现报。
“法正乾坤,邪恶全灭!
“法轮大法好!”

按有良心并具有中国文化背景的人的理解:前两句是出于对民主国家的总统布什的信任及求助;第三句是羊(法轮功修炼者)对狼喊:不要再继续吃我们的肉了;第四句是在生命受到巨大威胁的时候,羊(法轮功修炼者)没有对狼放弃劝善;后三句是在生命受到巨大威胁的时候,体现羊(法轮功修炼者)的正信、正念的不灭与不屈。绝不含有对胡本人的任何的人身攻击。

这里哪有什么“恐吓”与“威胁”呢?

总之,整个事件中王文怡除了大声为法轮功疾呼外,没有说一句“恐吓”、“强迫”、“威胁”、和“骚扰” 胡锦涛个人的话。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对胡造成了“惊吓”,那么,这个大背景又是什么呢?

中共镇压和屠杀法轮功学员已六年有余,在中共活摘和贩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前提下,美国政府没有将督促中共政权停止镇压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列入胡布会谈的议题,世界各大媒体仍然噤声。

美国的宪法应该是捍卫人权与言论自由的,不该是保护吃人的头狼不受惊吓的吧?

如果以恐吓(intimidating)、强迫(coercing)、威胁(threatening)、和骚扰(harassing)了外国官员的不实罪名判王文怡女士有罪的话,是不是违犯了美国宪法的精神呢?这与判前面假设中“因来不及接受上司的指示,私自开火击毁了恐怖攻击机,而使世贸大楼安然无恙的导弹兵”有罪有什么区别呢?

2、法律是有源之水,还是无本之木

法律独立于行政权之外是必要的,难道法律可以独立于道德之外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的源泉又是什么呢?请美国的法律界人士告诉我!

众所周知,从浅层次讲,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都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它们的正确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呢?

法律约束的是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道德谴责的是影响大家共同和谐生活的行为。显然,道德高于法律,法律是用国家强制力维护道德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源泉。道德是母法,宪法在道德面前亦属下位法,更不用说其它宪法之下的下位法了。无论任何情况下,因为执行任何法律而造成与道德相悖的后果,都是违背了母法,违背了法律精神。一贯造成与道德相悖的严重后果的法律便是恶法、邪法!法律尊重道德便成为有源之水,否则,便是无本之木。

三、圣女王文怡

在了解中共正在大量从法轮功学员活体身上摘取器官并贩卖的罪恶行径、聆听布什根本就没有提及要求中国政府停止镇压与迫害法轮功、又眼见得胡锦涛在道貌岸然地夸夸其谈蒙蔽更多世人而全球各大媒体又普遍噤声的紧急关头,有着医生以救人为天职的崇高道德这位女子—王文怡女士顾不上别的了,冒着被中共特务干掉的危险竭力喊出:“胡锦涛,如果继续迫害法轮功,你所剩的执政时间不多了!”这需要何等的勇气?这背后有着怎样的崇高道德作支撑?

仅凭这一喊,就从一位普通的女子喊成了一位超凡脱俗、清丽高尚、一尘不染的圣女—王文怡!

面对中共恶狼邪恶、狡诈的吃人本性,世人皆知其十恶不赦,但作为国家首脑对此羞羞答答、不忍启齿;各大媒体噤声。当王文怡因一声呐喊而成为圣女的时候,我们所有的人难道不感到惭愧嘛?

四、是圣女王文怡拷问美国司法,还是美国司法裁量圣女王文怡

1、中共是一个走向国家恐怖主义的邪恶政权。在江泽民治下,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骇人听闻,甚至大批量地从法轮功学员身上活体摘取并贩卖器官,简直比豺狼更凶残。而胡锦涛上台以来,他延续了江泽民的政策,继续迫害残杀法轮功学员,成了这群恶狼的魁首。做贼心虚的家伙,唯恐美国在人权和法轮功问题上与其叫板,所以,中共凭借占有两千亿美元贸易差的优势,不在乎跟微软和波音签点儿合同,表面从经济贸易上给美国一顶点儿实惠堵一下美国的嘴,又在美国接待胡锦涛的规模方面斤斤计较,虚晃一枪,实际是与美国耍了一出围魏救赵、暗渡陈仓的把戏。说白了就是要掩盖自己杀人的劣迹,又要看看美国的态度,尤其要看美国对其屠杀法轮功的态度。

2、圣女王文怡喊话的时候,一名中共特务(中国记者)不但抢走了王文怡的横幅,还对她不断地拉拉扯扯、掰脖子、按肩膀、捂嘴巴、也不知还对王文怡说了什么恐吓和威胁的话。他可是“恐吓”、“强迫”、“威胁”、和“骚扰”样样都干。如果是在中共国,还说不定他会对王文怡干些什么呢?他掰着王文怡的脖子,按着她肩头的手时时不离要害死穴,哪一招不暗藏杀机?

行文至此,圣女王文怡与中共的一正、一邪,一道、一魔应不证自明了吧?

为什么警察没来抓他这个恐吓、强迫、威胁、和骚扰圣女王文怡的家伙呢?为什么没有人替圣女王文怡要回她的横幅呢?

这便是圣女王文怡对美国司法的拷问!

笔者在此不禁要问:难道美国司法还要给圣女王文怡代表的崇高的道德治罪量刑不成?

结语:圣女王文怡总有被举世公认的一天,但愿到那时,美国司法有对圣女崇敬的资格,不要只给自己留下对圣女忏悔的机会。切,切!@

2006年5月20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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