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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催收自律草案出炉 不当催收可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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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电)“金融机构委外催收作业纪律规范”草案今天出炉,草案重点包括:如不当催收,依情节轻重予以处分;不当催收情节较轻者,予以罚锾处分;严重者,除罚锾外,金融机构得处以暂停业务或终止合约等处分,并移送治安机关调查。

日前因卡债问题衍生部分金融机构委外催收公司的不当催收行为,并有两家委外催收公司因此遭到终止委外契约。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委外催收公司,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金融机构委外的催收公司应有自律规范,并可依比例原则处分。

由台湾金融机构债权管理同业协会拟定的“金融机构委外催收作业纪律规范”草案已出炉,并送交银行公会讨论。

台湾金融机构债权管理同业协会表示,由于催收行为尚未有法律规范,为健全金融机构委外催收业的发展,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因此提出纪律规范。

有关纪律规范草案重点包括禁止不当催收行为,如禁止使用讥讽、辱骂或其他不庄重语气等,违反者,除限期改善外,另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如使用或扬言将使用暴力等不当催收行为,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如假借司法(警务)人员名义,欺瞒债务人(或其他催收相关人)向司法(警务)机关报到应讯,或开庭或已开过庭的欺瞒言词,最重可处30万元罚锾。

另外,草案也规范受委托机构如受自律规范处罚后,仍继续违反者,金融机构得处暂停委托新业务或扣发服务费等处分。至于催收不当情节重大者,明显触犯法律或造成债务人或第三人人身、财物损失,金融机构可处暂停业务或终止合约等处分,并移送治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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