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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民法实务 判给妈妈概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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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特稿

台湾女权抬头,女子的经济能力不容小觑,加上天生的母性较适合年幼子女,监护权诉讼在台湾法院的判决实务上,判给女方的频率颇高。目前Emily只有两岁半,如果阮女在台的经济能力、提供给小孩的成长环境均优,改定监护权之诉要翻盘并非不可能。

男女离婚后,争取小孩监护权的诉讼不胜枚举,法官审酌监护权的前提,就是“小孩的最佳利益”,谁最适合给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最佳的利益,谁就可以胜诉。

法官杨智光表示,孩子越年幼判给母亲的机会越大,是基于小孩在襁褓中,所需母爱比父爱高出许多,小孩无法表达自由意愿时,若母亲的环境许可,也能提供孩子实质母爱,判给女性的概率确实较高。不过,也出现过相反的情形,母亲经济好、但工作环境不佳,也未亲自照顾小孩,整天都是赚钱来供应,反观父亲的家族支援丰厚、阿公阿嬷健在、财力好,还是可能判给父亲。

以阮女案来看,当时只身在美国,经济来源缺乏,如果有些不当的言行出现,在监护权之争,失败的概率很高。但是回到台湾就完全改观,阮女的家族、经济得以支援,呈现在法官面前的证据就不同,台湾法官改判监护权给阮女并非不可能,将来美国与台湾出现不同判决,依两国司法互助协定,来酌定监护权及双方探视的方式,也不无可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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