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严惩媒体擅自报突发灾害 专家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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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中国政府拟立法严惩新闻媒体擅自报导突发性灾害事件,据“美国之音”引述中国问题专家指出,中国这次对新闻资讯的管制不像以前是通过国务院新闻办来实施,而是通过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手段,这说明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已经脆弱到连自然灾害的影响都害怕的程度。

北京“新京报”的报导说,中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连五日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草案对新闻媒体在报导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卫生健康或社会安全等突发性事件实行严格的限制。

草案规定,中国新闻媒体如果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资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将受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授权、擅自发布有关事件的当事人会被当局以“盗窃、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被判监禁。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表示,这次中国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管制不是通过国务院新闻办,而是通过人大常委会来实施,这说明“中国共产党连人大这块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招牌也不要”。

他说:“很恶心的是,它不是让国务院,不是通过新闻办的条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形式,而是让人大常委会立法。这实际上是故意抹黑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功能,同时也把中国最后一块道貌岸然的招牌,就是立法机构还代表国家利益的形象给毁掉。让人大常委会出面意味着人大常委会已经沦为党的附庸,不再代表国家利益。”

程晓农认为,中国政府拟立法限制新闻媒体报导突发性灾害性事件,是一个集权的党为自己的利益不顾全民利益的表现。

程晓农六四前曾经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工作,并担任过体改所综合研究室主任和副研究员。

他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还说,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大众传播媒体看作是自己的喉舌,现在连矿难、水灾这类自然灾害性消息都害怕,说明目前中国政府高度的脆弱。

记者无国界组织亚太部门负责人布劳塞尔则指出,中国政府这一政策不能保护人民的利益,相反的,北京在和民众切身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上,不是鼓励中国媒体的透明,而是强迫中国媒体进行更多的自我审查。

布劳塞尔说,“这项新的法案和中国当局在国际会议上所说的恰恰相反。他们说他们希望促进透明化,但是这项新的草案却和他们的承诺背道而驰。”

布劳塞尔表示,二零零三年SARS在中国流行之后,中国媒体在报导民众健康和安全事故方面的新闻自由度有所增加。他对中国政府这次“开倒车”表示遗憾。

根据中国媒体报导,中国人大常委会的草案中所说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骚乱、自然灾害以及诸如SARS和禽流感爆发等突发事件。

中国政府还效仿美国国土安全部对恐怖威胁发布警告的做法,把中国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不同颜色定为:红色 (一级,特别重大);橙色 (二级,重大);黄色 (三级,较大)和蓝色 (四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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