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同居男女虐杀亲生女婴被判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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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一日电)香港一对同居男女虐待四个月大的女儿致死案件,今天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两人误杀及虐儿罪名成立,各被判处监禁十年。

被告是二十七岁的林伟树(女婴父亲)及三十三岁的招美诗(女婴母亲),他们被控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在家中误杀四个月大的女儿林乐恩。

高等法院法官韦毅志宣判时指出,两名被告多次在家中虐待女儿。其中林伟树因不堪女儿的哭声,猛烈摇晃女儿及将她倒吊,并曾以毛巾塞入女儿口中,还企图将她放入冰柜;招美诗也曾大力抓伤女儿的肩膊。

他说,验尸报告显示,死者身上有六十四处瘀伤,脑部严重受损。医生指出,这些损伤绝非意外或女婴自行造成,而是被人连续数星期虐打所致。

韦毅志指责两名被告身为女婴的父母,应该是照顾女婴的人,但却导致女婴全身有多处伤痕,虐婴的罪行令人呕心,所以要判处一个具阻吓力的刑罚。他宣判裁定两人各监禁十年,即时入狱。

遭虐杀的女婴林乐恩于二零零三年八月三日在香港伊利沙伯医院出生,由于女婴出生时没有足月,留院约一个月后才返家。到十二月五日,招美诗发现女儿失去知觉,遂致电房东求助报警。女婴送院时已没有生命迹象,不久便宣告不治,死因是脑部出血及支气管炎。

另外,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雷张慎佳今天表示,香港虐待婴儿的情况严重,该会去年收到七百多宗虐待个案举报,大部分涉及身体虐待,百分之五的受虐儿童是两岁以下婴儿。

她指出,由于婴儿没有表达能力,父母遇到他们经常哭、拒绝进食就会容易发脾气及愤怒,可能因此打儿童发泄,因此新生婴儿的父母特别需要支援。

张慎佳建议父母若不懂处理,要离开现场,保持冷静以及寻求专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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