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终审庭裁决撤销窃听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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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7月12日报导)终审法院裁决撤销电讯条例的6个月的寛限期,但亦暂缓指法例违宪的法庭命令6个月,令政府有时间工作。

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四五行动成员古思尧,就法庭给予政府6个月宽限期立法向终审法院上诉。法庭今日判决,撤销有关宽限期的决定,但另一方面亦亦暂缓指法例违宪的法庭命令6个月(由2月9日起计),令政府有时间工作,而梁国雄及古思尧可获得讼费。终审庭法官指出,政府可在宽限期内继续进行秘密监察,但就要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梁古两人闻判后在终审庭外,开香槟庆祝胜诉,梁国雄表示,他们只是小胜,而今次终审法院表明行政长官的行政指令违宪,他认为曾荫权应公开道歉。

执法机构秘密窃听违宪的案件,梁国雄及古思尧向终院提出上诉。古一方提出新论点,指由于《电讯条例》第33条已被裁定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上述条例于《人权法》15年前实施当日,已变相被废除,故法庭无权作出宽限。

【案件编号﹕FACV12、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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