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元龙批评共产党被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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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张蓉湘2006年7月13日华盛顿报导)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星期四说,贵州省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13号被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罪判刑两年。李元龙的律师李建强表示,法院判决的理由是李元龙在海外网站上发表四篇文章批评北京政权。李元龙已经决定上诉。

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新闻稿说,46岁的李元龙是去年9月29号在毕节日报被国安局人员带走。法庭星期四的判决说,李元龙在海外网站发表“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以及“从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四篇文章,企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颠覆国家。

*律师:判决结果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李元龙的律师李建强星期四说,言论自由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这样的判决结果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他说:“李元龙他是被贵州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国家政权罪判了两年徒刑,然后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指控他的主要的证据就是他写了四篇文章,当然这些文章只是批评执政党的一些错误做法,所以我们从法理上认为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李建强说,李元龙在法庭上当场表示,不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因此决定上诉。

中文部记者给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打电话,电话没有人接听。

*李元龙妻:没做任何危及国家安全的事*

法新社报导,李元龙以报导被剥削的农民以及被解雇的工人而出名。法新社还引述李元龙妻子杨秀敏的话说,李元龙没有做出任何会危及国家安全的事情,她对判决结果非常生气。

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还说,湖南当代商报记者师涛在去年4月30号被法院以向境外泄密判刑10年之后,这个星期向湖南高等法院提出申诉,但是估计湖南高等法院不会推翻长沙中院的判决。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说,师涛还以严重胃病与皮肤病的理由向当局提出保外就医的要求。

美联社打电话给湖南高等法院,但是一位员工表示不清楚这个案件。法新社报导,在记者无国界组织一项针对全球新闻自由的评比当中,中国在167个国家当中被列在第15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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