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变彩券 投票也乐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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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讯】自由时报

编译罗彦杰/特译

对任何说过“给我一百万,我都不会投票给那瘪三”的人来说,这句话可能不适用于美国亚利桑纳州。一名当地政治人物日前提出将选票变彩券的创制草案,以后每场大选都要透过乐透彩的方式选出一名幸运选民,送出一百万美元的彩金,且本案已顺利排入11月选举的选票单上。尽管如此,本案引起正反两面评价,甚至引发有关如何兼顾公民义务与挽救低投票率的辩论。

“亚利桑纳选民奖励法案”主要发起人欧斯特洛,2002年曾参选该州州长,隶属民主党。他宣称该法案是为了提高投票率,点燃选民对政治的热情,因此特地下乡争取到十八万五千多份选民连署书,远超过规定的十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二份,还喊出“谁想当百万富翁?去投票!”的响亮口号。该州州务卿本月初正式确认将该案列入选票。

如以2004年总统大选该州共有二百多万人投票为范本,则中选举乐透的概率为二百万分之一,比中奖概率为一亿四千六百万分之一的威力彩高得多,但又低于死于雷击的概率(约五万五千九百二十八分之一 )。

2004年总统大选选情激烈,亚利桑纳州投票率达七成七,但2002年州长选举仅五成六,初选投票率甚至更低。美国注册选民仅及合乎法定投票年龄人口的六成,其中还包括如非法移民与重罪犯等被褫夺公权者。”

美国选民研究中心主任甘斯说,其他州也提过让选民把选举当乐透的构想,但印象中并未真正推动过。他说:“大家不应为了中乐透而去投票。我们必须重燃对公民义务的信仰,这虽不易,但不应因此让投票庸俗的商业化。”许多报社主笔、部落格与网友都斥此为贿选,批评此举可能引导选民一心牟利,而不认真思考候选人或议题。

这项草案主张,彩金来源仰赖无人认领的州乐透奖金、民间捐款,必要时加上州政府预算。亚利桑纳州乐透委员会说,无人认领的奖金数目很难抓个准,但目前累积到一百万美元以上。不过,法律专家认为,虽然这项创制案若通过,可不受禁止以选票换钱的州法律所限制,但联邦法律已规定任何人只要出钱让任何人投票或不投票、支持或反对任何候选人,就得处以罚金或最高一年徒刑,因此其适法性仍有商榷空间。

尽管如此,若干选民倒是乐观其成。一名杂货店店员说:“我对议题非常娴熟,因此不需要选举乐透。但如果有钱拿,谁不拿?”

(取材自纽约时报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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