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报告建议立法规管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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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昨日发表报告,建议订立一条跨行业竞争法例,规管7种反竞争的行为,并成立一个具法定地位的公平竞争事务委员会,以及设立竞争事务审裁处,负责审理及惩处个案,违例企业将承担非刑事法律责任。商界对建议引入竞争法例有疑虑,而立法会议员则认为惩罚过轻。政府表示,正审慎研究建议,会就未来方向制订公众讨论文件,预期今年最后一季展开咨询。

反竞争将被民事惩处

报告建议引入适用于各行业的竞争法例,规管7种反竞争的行为,包括企业有否操控价格、串通投标、分配市场、设立销售及生产限额、联合抵制、不公平或歧视性准则、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报告又建议成立一个拥有调查权力的竞争事务委员会,以及设立竞争事务审裁处,负责审理及惩处个案。若证实有关人士有扭曲市场的意图或效果,由新成立的竞争事务委员会调查投诉,交由审裁处审理,惩罚只限民事,例如巨额罚款或取消董事资格。竞争事务委员会有权要求协助调查人士提供文件,更可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入处所取证。

另外,报告又指受影响的各方都可以循民事诉讼索偿,获证实的反竞争行为亦可成为索偿的理据。

现不宜管制自然垄断

委员会认为,现阶段不应规管自然垄断的情况或并购行为,应该着重于不利消费者的反竞争行为。委员会又认为,以民事惩处,足以阻吓反竞争行为。新法例应适用于所有行业,并订有豁免条文,容许政府在若干指定情况下,以公共政策或经济理由给予豁免。规管当局应有酌情权不处理不合情理的投诉,避免新法例被滥用窒碍正常的竞争行为。

商界对建议存有疑虑

商界对建议引入竞争法例有疑虑。工业总会赞成设委员会,筛选和调查所有投诉,认为可避免滥用。

香港总商会和中华厂商会则指出,未清楚7项反竞争行为如何介定,以及委员会如何组成等细节,厂商会担心,一些正常营商手法,日后亦会被视为违法。

有部分中小型企业表示,担心订立公平竞争法,等于给予大企业一种新的“武器”,打击或侵占中小企在某些行业原有的优势。

而中大商学院副院长苏伟文指出,投诉人难以举证,法例又有豁免权,可能很多行业都不受规管,担心法例最终如同虚设。

公民党汤家铧关注,跨行业“捆绑式销售”,并无纳入规管。民主党李华明则认为,公平竞争法建议民事惩处操控价格等扭曲市场的行为,阻吓力不足,尤其对有财力的机构,可能将诉讼费当作商业成本,建议应加入刑事起诉,加强阻吓力。

消委会指对消费者有利

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陈黄穗认为,设立公平竞争法,可以令市场更公平,在市场竞争下,价格可以下调,对消费者有利。她又指,根据外国经验,法例只针对大财团,认为中小企无须担心会影响投资及营运。

身兼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成员的消委会主席陈家强建议,法例订立之后,遇到有反竞争的投诉,会先由委员会调查,理据成立,会再交由审裁处裁决。他认为,法律费用应由委员会负责,投诉人毋须承担。

陈家强并希望经过咨询后,尽快订立跨行业竞争法,因为个别行业订立竞争法,缺乏全面理据,而且不能以先入为主的观念,界定某些个别行业是存在反竞争行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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