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丰:贪官都是金元宝,冤民只能是根草

郭永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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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从初查、立案、侦查到起诉,检察官历尽千辛万苦才把一个贪官诉到法院,而这个贪官却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被判缓刑,甚至免予处罚。

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至2005年的82.83%。

于是,有国内知识分子便慨叹,说这种令人痛心的行为不仅仅是保护和放纵了贪官,更不可原谅的是,使得严肃而公平的法律,在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面前为之黯然,失去了起码的公平;使得国家的法律,在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面前没有了应有的严肃性和让人们敬畏的庄严。

而这到底又是什么原因呢?把法律也变成可塑性极强的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甚至成为一些执法者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玩物。“因为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大多拥有一定权力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在刑罚适用上很难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越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就从轻处理了。”

由此可知,法院实质是袒护这类贪官的。当然,如果没有无处不在的人治黑手干预,法院绝不敢不秉公办事。在眼下的中国法院和执法系统,如此办案是极其普遍的。

尤其在甚嚣尘上的官本位和绝对权力起着主导与支配作用的中国,即便就在法院头上,也高悬着许多双无处不在的黑手。这黑手肯定就是目无法纪、眼里早已经没有人民的中共领导了。因为他们的一句话、一张字条、或者一个暗示,都可以将法律判决肢解得面目全非。这些黑手严重干扰、影响并破坏了法院的正常司法程序,使得法院断案很难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下进行真正无私公正的判决。

近年来,在处理贪官问题上所出现的种种怪象,恰恰都说明了这种阴险而见不得人的罪恶黑手的普遍存在。比如:省委书记贪污腐败,疯狂打击迫害与其进行坚决斗争的反腐败斗士的事件在现实中就极为频繁地发生着。虽然这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触犯了刑律的荒唐事件,必须接受法律的公正制裁。但结果则是,这个大贪官却出人意料地只被开除了党籍,其他的一概没动。到现在,这种十恶不赦的败类,还依然优哉游哉地享受着非常优厚的待遇。还有一个奇怪现象,那就是有无数贪官,其所犯罪行,如果按照法律正常量刑,铁定要判死刑的,奇怪的是,这类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必杀无疑的贪官,却一个个地都被法院“依法”判处了死缓或有限徒刑。

这且不论,我们在此先举一两件实例看看中共独裁的黑恶本质吧。

第一案例:福建省农民因为不满贪官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中饱私囊,两年前联署罢免的行动举世震惊。部分党政官员近期已陆续受到了惩罚,但农民代表林正栩仍陷冤狱中。据当地农民反映,土地补偿安置仍然没有依法落实。

第二案例:郑恩宠律师本来是代表当地上访户,因揭露上海帮的贪腐而被冤狱的。虽然他最近坐够监狱刚刚出狱,但由于他真正所揭露的鲸鱼似的巨贪还根本没有被打倒,所以这上海警方,还依然被这些人无处不在的黑手牢牢控制着。郑恩宠律师出狱后的一举一动,以及所作所为,全部都被这些走狗监控着,郑恩宠律师动不动就依然遭到上海警方的盘查与拷问。眼下郑恩宠律师虽然出狱了,但比在监狱中更加得不到片刻的安宁,其家人也远比他在狱中时受到了更多的烦扰。

由此可知,在眼下中国,真正的巨贪应该都是中共政府的主人和金元宝,他们依然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绝不会给你还有平反昭雪的一天。甚至还依然让你身陷冤狱中,不还你应有的自由。

而中共刑法则明确规定,贪污受贿犯罪,一般以五千元为立案起刑标准,五千元以下只有“情节较重的”才作处理;五千元至五万元的,一般判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万元以上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受贿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假如果真一丝不苟地按照这种规定执行,以下贪官,一定全部死刑,基本没有一个活口的。但是,他们所受到的惩罚却仅仅只有这些。
比如:

1、余振东,41岁,男广东中银开平支行行长,40亿,12年;
2、陈满雄,男,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负责人,4.2亿,14年;
3、张宗海,54岁,男,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亿,15年;
4、褚时健,76岁,男,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1.8亿,无期;
5、魏怀,男,广东中资公司驻澳门经理,1.3亿,无期;
6、吴维仁,55岁,男,西安彩虹集团公司原总裁、董事长,0.85亿,17年;
7、李嘉廷,60岁,男,南省原省长,0.52亿。死缓;
8、陈炜,40岁,男,上海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期货交易部经理,046亿,死缓;
9、劳德容,64岁,女,广东省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0.44亿,12年;
10、陈希同,74岁,男,北京市原市委书记,0.4亿,16年;
11、程元德,男,中国有色金属材料公司西北分公司原总经理,0.31亿,死缓;
12、谭照华,63岁,男,湖南省物资厅原厅长,0.21亿,11年;
13、李纪周,男,福建厦门公安部原副部长,0.18亿,死缓;
14、肖作新,男,安身阜阳市原市长,0.18亿,无期;
15、丛福奎,男,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0.17亿,死缓;
16、赵玉存,男,广东深圳龙海海关原关长,0.1亿,无期;
17、许运鸿,男,浙江宁波市原书记,0.1亿,10年;
18、刘忠山,男,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原董事长,0.1亿,死缓;
19、……等等。

所谓贪官,即便被绳之以法了,有人还依然很逍遥。譬如某贪官蹲监狱就像住宾馆,某贪官竟然在监狱中大摆宴席,款待宾客。

某报导认为,这种现象对那些潜在的贪官无疑是种“激励”,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的成本很低,如果不被抓到,就捞了一笔;如果抓到了,判个缓刑、免刑,顶个虚罪,最多丢乌纱帽,但公职和薪水还在。

以广西为例,博白县检察院六年来连续查处了某农场三任场长职务犯罪案件、靖西县检察院也多次查办该县食品公司负责人挪用公款案。但年年查办,年年发案。

广西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对《检察日报》说:“这其中很大因素就是前任领导犯罪被判缓刑后仍在原单位上班,保留了公职,没有达到惩治和教育的目的,后任者因而也就无所畏惧地跟着犯罪。”

更离谱的是,贪官在缓刑期满后达到退休年龄,同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薪水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领取纳税人的钱安享晚年。

等等。

全部怪事都出在中共的眼皮底下。无论被绳之以法了,还是依然在台面上的,都叫中共贪官基本上做尽做绝了。而普通老百姓,即便就是反这些贪官的,结果就得来如此高规格的“礼遇”。比如最著名的反腐斗士黄金高,竟然就把自己反进去了;河北反腐斗士郭光允为反腐败几乎九死一生,等等,真是数不胜数。

河南公民遭前县委书记报复,坐冤狱两年,上诉七年。“自从1999年6月贪官杜保干把我打进监牢,我坐了两年冤狱,上诉、申诉七年,如今经历了五次起诉、三次撤诉、四次开庭、五次审理、两次上诉、一次申诉,就像是玩着一个‘圆环套圆环’的游戏,我再也不想玩了……”河南公民张冲波对记者如此说。

甚至有很多人,就在不知不觉中被贪官们杀人灭口了。当然有关他们的案子,大多数都永沉海底了。而那些真正的贪官,无论蹲监狱、还是在台面上,依然都是中共政权的金元宝。铁的事实就活生生地摆在当下所有中国人面前,而你对此又能有什么办法呢?

(2006-07-30)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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