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1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8月1日报导)惠康超级市场前区域经理收受食品供应商合共五万四千元的贿款,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入狱卅九个月。
阮文苏,五十二岁,案发时负责管理惠康位于新界的店铺。于零三年曾与一名食品公司股东兼董事晚饭,席间被告向该名公司股东表示可协助他取得一份特许合约,在屯门海典轩“惠康”店铺内经营烧味档,被告同意该公司股东给予被告百分之三的营业额。
除了特许经营烧味合约外,被告亦收受该公司股东的利益,以协助取得其他特许合约,让他分别在恒安“惠康”店铺内经营花档及在葵涌商场另一店铺售卖烧味和鲜花。
去年三月至十月期间,被告向有关公司股东收受合共五万四千元的贿款。同年十一月一日,被告被廉署人员拘捕。
暂委法官麦健涛宣判时称,鉴于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必须判处他即时入狱,以示阻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