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客第一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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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采访报导)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民众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博客第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博客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陈堂发经济损失1000元。

中国的《人民法院报》星期四报导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去年9月中国博客网博客日志上署名K007的文章,作者用“猥琐人”、“流氓”“烂人烂教材”等词语评价原告──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这些评价明显具有侮辱性质,构成有害讯息。法院裁定,自判决生效起5天内,被告中国博客网要在网页的首页刊登向原告道歉的声明,并保留10天;此外还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报导说,原告2005年10月24号电话通知被告删除上述讯息,故可以认定,被告此时已经发现讯息有害,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讯息的传播。被告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身份证明,双方发生争执,被告没有采取删除措施,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教授虞平先生,就此案件评论说—-

虞平:“提供博客服务的公司有没有权力去检查别人的言论自由,最终的检查权力,我个人觉得不应当让博客公司承担这么大的责任,这个法律上可能要厘清。
我们没有一个很容易的答案,但是我们需要社会考虑这个问题时候,个人做为博客的使用者和博客与博客网提供公司之间的关系怎么厘清,可能法律上还要做一个规定。

在这判决当中我注意到它用的辞汇是说:博客网的公司没有尽到善意管理者的责任。什么叫善意责任?什么是没有尽到?这里面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中国法院在将来的判例当中,对这个问题要做一个严格的定义。”

《人民法院》报导说,陈堂发诉讼中国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受到媒体和网民的关注。今年6月底至7月初,官方的《人民日报》在国内政治版以“关注博客侵权”为题,连续6天展开讨论。博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路传播载体,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迅猛,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这个中国首起博客侵权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有评论认为,此案的判决对规范网路博客的发展和运营意义重大,如何鉴别有害讯息、发现有害讯息后能否作出快速回应、清除有害讯息对网站点击率造成的影响等等,是网路运营商必须面对的问题。

旅居美国的前网路刊物《大参考》主编李洪宽先生对此表示—-

李洪宽:“副教授要求网络公司删除,网络公司跟客户之间,实际上也有一个协议,按照那个协议,人家网络认为是没有必要删的。那个协议基本上更多的是共产党给它定的规矩,包括里面不能有反动内容、淫秽内容、黄色的这些东西。

至于怎么样侵犯了纯粹的民事纠纷,如张三骂李四;李四污辱了张三等这些东西,实际上中共的法制系统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网络公司并没有删除。法院也不是很认真判的一个案子而且很混乱,不太可能有指导意义的。”

清华大学、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06年《传媒蓝皮书》预测,今年中国的博客规模将超过6000万,明年有可能接近1亿。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文互联网领域的博客站点接近3700万个,专为博客网站提供存储空间的服务商已超过650家。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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