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广湘:“市里某位领导是他叔叔”

一句话,一部中国“人治”史

黄广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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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讯】据《现代快报》9月16日报道,因赌场上的纠纷,潜江市公安交警周茂兵的鼻子被割掉。然而,这并不是警察现场抓赌所导致的“赌徒袭警”事件,而是警察涉嫌参赌所引发的血案。混混和警察,两种原本相对立的关系,却在赌场上“融合”了。

警察犯了这样的过错,潜江市公安局党委竟然仅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扣发九个月津贴”等处分,且周的工作反而从基层交警中队调至市交警支队政工科,变成了一个大闲人,犯了大错后越活越滋润,真是天下怪事!

依笔者之见,此事件中涉案警察起码有三错:一错: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警察“严禁参与赌博”。一个警察连系统内的规矩都遵守不了,怎么能指望他去依法执法呢?一个整日沉湎于的赌博的警察,怎么能指望他去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呢?二错:打架斗殴,妨害社会治安。一个警察不仅不能参与赌博,更不能参与斗殴。连一个起码的职业素养都没有的警察,怎么能指望他维护一方秩序?一个动辄拳脚相向的警察,怎么能指望他文明执法?三错:警察混迹地下赌场,并且公然参赌,是为执法犯法。赌场是被各地明令禁止的,抓赌、捣毁赌场是警察的职责之一。可是,一个警察不仅对本地地下赌场不制止,不举报,熟视无睹,而且还混迹于多个地下赌场且亲自参赌,这难道不是警察知法犯法之极至吗?

对于这样的警察(竟然还要称其为警察),当地公安机关不仅没有按公安部“五项禁令”进行严惩(辞退或者开除),而且还以其是“受害人”为由变相的为其开脱,几乎可以称得上是在有意“包庇”。要问对于这样严重违纪,甚至触犯法律的警察,潜江市公安局为什么处理起来手这么“软”?他们为什么会冒着失职渎职的风险去放纵一个普通警察?这其中究竟还有什么其它“隐情”呢?

据报导称,该警察是个“有能量的人”,“市里的某位领导是他叔叔……”。呜呼,原来“市里的某位领导是他叔叔”──所有的答案都集中在这一句话中。

“市里的某位领导是他叔叔……”,它首先揭示的是一种“官本位”思维,即只要有亲戚当大官,什么大事皆可以解决;其次揭示了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裙带关系”现象,反映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残酷现实;最后是植根人心的“保护伞”意识,即只要有了当大官的亲戚,就意味着在法律之外多了一道“权力屏障”。从古至今,“朝里有人好做官”一直成为中国官场中的“价值核心”,也是中国“人治”压倒法治的历史写照。

“市里的某位领导是他叔叔……”,这一极具解剖价值的“情节”,几乎可以作为中国所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现象的典型。为什么“执人情法”总是难以根绝?为什么司法常常受到权力的干扰?为什么中国的法律总是缺乏应有的“刚性”?为什么来势汹汹的法律到头来总是成为权势们摆弄的“棋子”?不都是因为“市里的某位领导是他叔叔”之类的缘故吗?

“市里的某位领导是他叔叔……”这句话,使我想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就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提出的要求,即不能把领导批示作为办案依据,更不能包办代替对具体案件作出裁决性的决定。(2005年10月16日《法制日报》)可以讲这个规定切中了时弊,切中了司法腐败的要害,切中了“权大于法”的现状,这个规定也从反面印证了“市里的某位领导是他叔叔……”这个客观存在。

“市里的某位领导是他叔叔”,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现象”,成为一种“思维模式”。然而,正是这司空见惯的一句话,却事实上成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最大障碍,成了依法治国的绊脚石──为此,我们应该重视并好好研究“市里的某位领导是他叔叔”这一近似“黑话”的体制潜规则了。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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