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廣湘:「市裡某位領導是他叔叔」

一句話,一部中國「人治」史

黃廣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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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訊】據《現代快報》9月16日報道,因賭場上的糾紛,潛江市公安交警周茂兵的鼻子被割掉。然而,這並不是警察現場抓賭所導致的「賭徒襲警」事件,而是警察涉嫌參賭所引發的血案。混混和警察,兩種原本相對立的關係,卻在賭場上「融合」了。

警察犯了這樣的過錯,潛江市公安局黨委竟然僅僅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扣發九個月津貼」等處分,且周的工作反而從基層交警中隊調至市交警支隊政工科,變成了一個大閒人,犯了大錯後越活越滋潤,真是天下怪事!

依筆者之見,此事件中涉案警察起碼有三錯:一錯:違反公安部「五條禁令」──警察「嚴禁參與賭博」。一個警察連繫統內的規矩都遵守不了,怎麼能指望他去依法執法呢?一個整日沉湎於的賭博的警察,怎麼能指望他去履行職責、執行公務呢?二錯:打架鬥毆,妨害社會治安。一個警察不僅不能參與賭博,更不能參與鬥毆。連一個起碼的職業素養都沒有的警察,怎麼能指望他維護一方秩序?一個動輒拳腳相向的警察,怎麼能指望他文明執法?三錯:警察混跡地下賭場,並且公然參賭,是為執法犯法。賭場是被各地明令禁止的,抓賭、搗毀賭場是警察的職責之一。可是,一個警察不僅對本地地下賭場不制止,不舉報,熟視無睹,而且還混跡於多個地下賭場且親自參賭,這難道不是警察知法犯法之極至嗎?

對於這樣的警察(竟然還要稱其為警察),當地公安機關不僅沒有按公安部「五項禁令」進行嚴懲(辭退或者開除),而且還以其是「受害人」為由變相的為其開脫,幾乎可以稱得上是在有意「包庇」。要問對於這樣嚴重違紀,甚至觸犯法律的警察,潛江市公安局為什麼處理起來手這麼「軟」?他們為什麼會冒著失職瀆職的風險去放縱一個普通警察?這其中究竟還有什麼其它「隱情」呢?

據報導稱,該警察是個「有能量的人」,「市裡的某位領導是他叔叔……」。嗚呼,原來「市裡的某位領導是他叔叔」──所有的答案都集中在這一句話中。

「市裡的某位領導是他叔叔……」,它首先揭示的是一種「官本位」思維,即只要有親戚當大官,什麼大事皆可以解決;其次揭示了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裙帶關係」現象,反映了「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殘酷現實;最後是植根人心的「保護傘」意識,即只要有了當大官的親戚,就意味著在法律之外多了一道「權力屏障」。從古至今,「朝裡有人好做官」一直成為中國官場中的「價值核心」,也是中國「人治」壓倒法治的歷史寫照。

「市裡的某位領導是他叔叔……」,這一極具解剖價值的「情節」,幾乎可以作為中國所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權大於法」現象的典型。為什麼「執人情法」總是難以根絕?為什麼司法常常受到權力的干擾?為什麼中國的法律總是缺乏應有的「剛性」?為什麼來勢洶洶的法律到頭來總是成為權勢們擺弄的「棋子」?不都是因為「市裡的某位領導是他叔叔」之類的緣故嗎?

「市裡的某位領導是他叔叔……」這句話,使我想起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就人大對司法機關的法律監督提出的要求,即不能把領導批示作為辦案依據,更不能包辦代替對具體案件作出裁決性的決定。(2005年10月16日《法制日報》)可以講這個規定切中了時弊,切中了司法腐敗的要害,切中了「權大於法」的現狀,這個規定也從反面印證了「市裡的某位領導是他叔叔……」這個客觀存在。

「市裡的某位領導是他叔叔」,在中國已經成為一種「現象」,成為一種「思維模式」。然而,正是這司空見慣的一句話,卻事實上成了中國法制建設的最大障礙,成了依法治國的絆腳石──為此,我們應該重視並好好研究「市裡的某位領導是他叔叔」這一近似「黑話」的體制潛規則了。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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