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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法初审 撤回告诉裁判费可退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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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为了鼓励民众撤回不必要的民事诉讼,或者透过和解机制解决纷争,减少滥诉滥讼。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初审通过“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一旦原告撤回告诉,或者和解成立,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声请退还裁判费的比例,由原本的二分之一,提高为三分之二。

而在起诉前应该先经过法院调解的小金额事件,也将财产权争执价额由新台币十万以下,修改为五十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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