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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研发替代役九十七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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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五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替代役实施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赋予实施研发替代役的法源依据,内政部宣布,将于民国九十七年起实施研发替代役。

内政部指出,研发替代役用人单位范围为符合政策及重点人才培育的研究及产业领域,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政府机关、公立研究机构、大学院校、行政法人或财团法人研究机构及民间产业机构,实施范围较广,“不限于国防工业相关的研发”。

内政部并说,研发替代役将来源管道放宽为具硕士以上学历役男,并把“国内常备役体位役男”、“海外留学生有履行兵役义务者”、“国内替代役甲等体位役男”,都列为研发替代役的甄选对象。

内政部表示,研发替代役的服役期间较常备兵役期长,目前规划总役期为三年半至四年。服役期间区分为三阶段,包括接受军事基础训练及专业训练期间(约四至六周),薪给依二等兵的标准发给;第二阶段是从分发到用人单位的日期起算至替代役体位应服役期的日期为止,薪给依义务役预备军官或预备士官的标准发给;第三阶段自服满替代役体位应服役期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满日止。

内政部指出,研发替代役预定在九十七年起实施。九十六年八月起受理各单位员额申请,九十七年元月网路公告九十七年度研发替代役制度用人单位甄选员额核定结果,九十七年三月起受理役男报名登录及志愿填写,九十七年六月底公告研发替代役役男录用名册,九十七年七月中旬起办理各梯次研发替代役役男入营接受军事基础训练及专业训练,九十七年九月中旬办理第一梯次研发替代役役男至用人单位报到。

内政部说,至于已依国防工业训储制度服役尚未届满四年者,因他们现有兵役身份为后备军人(预备军官预备役),无法适用替代役实施条例的规定,因此仍依国防工业训储制度相关规定继续办理,身份并未改为研发替代役,相关权益依原有规定办理。

内政部表示,内政部役政署已设立制度服务网站“内政部研发替代役资讯管理系统(http://rdss.nca.gov.tw)”,不定期公告相关讯息供各界查询,如有任何疑问,可洽研发替代役咨询专线049-239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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