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上海交通肇事按中国国民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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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外国人在上海开车撞到人,依照上海法院最近一项判决,将按照中国国民待遇赔偿。一名日本人在上海撞伤当地民众,不但遭到法院判决赔偿人民币近一万元,甚至连雇用该名肇事者的日本公司也必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香港中通社报导,从日本到上海工作的园尾一郎(化名)驾车交通肇事,撞倒了上海民众陈先生,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近日上海市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园尾一郎应赔偿被害人陈先生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律师费、鉴定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九千四百一十一点二元,园尾任职的这家日本物流公司也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尽管园尾一郎拥有驾驶员资格,但其并不熟悉中国的道路交通规则,导致行驶中违章撞伤人,交警部门认定园尾一郎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园尾工作的这家日本物流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肇事车辆所有人),也负有对车辆驾驶人的监管责任。

法院参考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对受害人陈某所提各类赔偿诉请予以甄别,认可部分赔偿费用尚属合理,但对陈某过高的部分赔偿主张作了调整认定,最终按照中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作出园尾一郎享有中国国民待遇的赔偿责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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