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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仲团体:不然就不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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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佳宏/台北报导〕台湾音乐著作权协会执行长蔡哲修回应,一切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条例订定,之后再送到智慧财产局做审核,但他强调使用者付费,“还没有审核下来,并不代表就不用收费。”

协会秘书处助理秘书蔡信志是此案执行者,蔡信志表示,协会有主管机关控管,费率一定合情合理,利用人要利用音乐就须付费,不然就不要使用。蔡信志说:“现阶段高收或短收,等通过后会补正。”蔡信志也无奈指出:“要去收人家的钱,听的人感觉,一定是不高兴在先。”

另外,台湾音乐著作权人联合总会董事长特别助理范?云表示,过去没有收,并非表示不用收,只要利用音乐,就应该要付费。她说:“即使在审核过程中,收费仍是合法行为。”

范?云表示,收费标准虽在审核中,权利和义务都会公平,“最后审核出来的费率,如果跟现在收费有落差,会在下一个年度的收费中补正。”

范?云说,台湾著作权观念还未落实,面对业者以“恐吓取财”字眼指控,“如果有的话,欢迎业者举证,向总会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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