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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政变诉讼案败诉 扁律师: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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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日电)总统陈水扁“柔性政变”说诉讼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仍判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胜诉。连宋委任律师李复甸表示,法院对总统乱讲话提出判决来“呛声”,维护了司法尊严。陈总统委任律师林志豪则指出,陈总统的评论并不构成名誉损害,将会再提起上诉。

陈总统2004年十一月间,于立委选举造势大会及民进党中常会上,公开陈述“柔性政变”说词,引起连宋不满,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判连宋胜诉,经陈总统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上午驳回上诉,陈总统须给付连宋各新台币一元,且在三家报纸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全案仍可上诉。

李复甸表示,陈总统身为元首,却任意以“政变”指摘他人,对连宋造成名誉损害。另外,前国防部长李杰出庭作证时说词反复,作证不确实,也对判决结果造成影响。

他说,近来常有民众对陈总统“呛声”,而法院也对总统乱讲话提出判决来“呛声”,维护了司法尊严、建立司法威信,“很高兴看到法院公正判决”。

另一方面,林志豪则指出,本案有无侵害名誉并非以发言者是何种身份来判断,受评论的对象即连宋两人均是公众人物,名誉权限制应该比一般人还宽,且当时的发言情况是陈总统对其他总统候选人进行公开评论,并没有侵害他人名誉的情形,将会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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