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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郡役所走过历史点滴 布袋戏馆展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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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县三日电)位于云林地理中间的虎尾,在发展历史上,于1920年(日治时期大正九年)与斗六、北港同时设郡,但是虎尾郡役所的知名度却凌驾两地,原因是在历史的轨迹上,虎尾郡役所保存改为布袋戏馆,从已经虫蛀的建筑,摇身一变为“活的保存”历史,成为虎尾发展史的见证。

据文献记载,虎尾因地形隆起,旧名大崙脚,清朝乾隆年间,福建有名郭六才的人到此开垦,在大崙脚东北虎尾溪畔建五间草寮,即旧名五间厝起源,至日治时期,随着制糖工业等设立,吸引大量移民,到 1920 年设郡,改名虎尾庄,庄内设郡役所(即今行政中心),管辖现在土库、西螺、海口、崙背、二崙、虎尾等地。

虎尾郡役所位在虎尾镇林森路,与正对面的中山路形成“ T ”型路口,藉由中山路连接,与虎尾糖厂遥遥相望,沿着郡役所、中山路、糖厂、旧铁桥连成一线,是虎尾地区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历史轴线,现在虎尾最热闹的街区,就从这条轴线扩散出去,只是现在这条路线上,已不如周边繁荣。

回顾历史,虎尾郡役所落成于 1931 年(日治时期昭和六年六月一日),是一座半木造建筑,有人因其正面外型而称它为“帝冠式”建筑;整体格局是倒三合院型式,占地七百多坪,气势宏伟,是当时台南州(今日云嘉南地区)罕见的大型郡役所,其红砖部分当时蔚为风潮,引领流行,影响虎尾庄闹街附近建筑走向。


虎尾郡役所办公厅舍对面的合同厅舍,建于1931年,与郡役所办公厅舍同列历史建筑保存下来,耸立的五层楼建筑,曾是虎尾地标。 // 中央社 九十六年十一月三日

据云林县虎尾镇都市发展计划,郡役所及附近的街廊,原计划一并纳入区段征收重划,1997 年初,当时县长廖泉裕邀集学术界、地方各界等,研议以“历史建筑”保存的可行性,经地方积极争取与县府机关配合,终于决定郡役所基地范围与合同厅舍等建筑物全数保存,郡役所才得以保存见证虎尾的发展历史。

嗣后,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推动社区总体营造,地方倡议郡役所历史建筑的再利用计划,将云林特色的布袋戏文化保存,在前县长张荣味时期定案为“云林县布袋戏馆”,接着进行建筑修缮,留存原有建筑结构、空间设计、铺墙型式,始成今日面貌,让历史建筑得以“活的保存”。

对虎尾居民而言,所谓郡役所,除了俗称郡役所的办公厅舍,其实包含郡守官邸(今设为故事馆)、合同厅舍(今虎尾消防分队)、公会堂(今改建为虎尾邮局)等,上述建筑都保存了下来,而改为布袋戏馆的郡役所办公厅舍则是主要代表,成为虎尾发展历史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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