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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身份证 外籍配偶财力 从宽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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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田瑞华/台北报导〕从越南嫁到台湾来的阿珠,与开挖土机的老公因为一年的存款不到政府规定的基本工资二十四倍(约四十万元 ),无法申请归化国籍、领取台湾身份证。不过这个问题将可获得解决,内政部昨公告修正国籍法施行细则,从宽采认财力证明。但这项修正只适用外籍配偶,中国籍配偶并不适用。

原规定财力证明采认有“最近一年在国内平均每月收入逾劳委会公告基本工资两倍之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纳税证明书”、“最近一年在国内金融机构储蓄存款,逾劳委会公告基本工资廿四倍之证明”、“其他就个案审酌”三种。

昨再增列五项:“雇主开立载明薪资所得及聘雇期间之证明”、“动产估价总值超过劳委会公告基本工资24倍之证明”、“不动产估价总值超过劳委会公告基本工资24倍之证明”、“台湾政府机关核发的技能检定证明文件”、“技能检定证明文件如为配偶、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所有,则由他们再出具足以负担申请人在国内生活保障无虞之担保证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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