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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警示灯泛滥 绿委:应修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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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大纪元综合报导)民进党立委黄伟哲昨日上午指出,部分民代、首长或明星为了方便快速通行,自行购买警示灯安装于座车上,甚至搭乘救护车抢时间享用特权,但现行法规对警示灯安装的限制有限,建议制定一套标准,可修法规范。交通部表示会和内政部共同检讨,警政署也承诺会找相关部会召开协调会研议。

黄伟哲昨日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社会上警示灯泛滥,一般人不到1千多元就可买到,而且一般民众看到闪着警示灯的车辆逼近时,下意识会认为他们正在执行公务或紧急救难而让开,却有人利用特权、钻法律漏洞,或为了吸引注意、贪图便利而私装闪灯,享受让路礼遇。但法令对警示灯安装限制有限,建议尽速建立一套标准,规范可使用警示灯的对象。

对于立委的质疑,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交通部规定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必须开警示灯,其他车辆也必须避让,但现在出现警示灯泛滥情形,未来对警示灯可使用的对象将与内政部共同检讨是否修法加强规范。

警政署也表示,依据交通部1984年函示,除了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外,其他车辆不能装设红色警示器,否则依法处以600元到1800元罚金;对于未经交通部监理机关检验核准而私装闪灯的车辆,也会依法加强取缔、加强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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