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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同学1把 赔5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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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全国学生家长要留意了!1名小学生从背后推同学1把、致同学跌倒受到严重伤害,赔偿代价高达549万多元!

这起校园安全憾事发生在嘉义地区某国小,吕姓小学生从后推黄姓同学,致黄生倒地脊髓损伤、四肢瘫痪,黄生家长向法院求偿800多万元,台南高分院更一审认定黄生须自负3成疾病责任,判吕生与其父母连带赔偿549万多元。

受害的黄生与其双亲主张,黄生与吕生两人在校帮忙资源回收,吕生趁黄生不注意从背后推黄生1下,致黄生跌倒,造成黄生颈椎挫伤并发脊髓神经损伤与四肢瘫痪的重大伤害。

黄生家人表示,吕生已经少年法庭裁定训诫,并需假日生活辅导;黄生受此伤害,估算一生所需医疗、精神受创与成年后无法工作的损失,共须向吕生及其父母求偿862万多元。

吕生与其父母则说,该意外发生是黄生先出手推吕生,吕生再反推黄生,迄今黄生已可持拐杖慢步行走,且黄生颈椎生有相当大的肿瘤,深入脊髓压迫神经,此肿瘤破裂也会造成瘫痪,依衡平与诚信原则,应有民法过失相抵的适用,且吕生家境不佳,盼减少赔偿金额。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法官认定原应赔784万多元,但从黄生受伤程度与其罹有颈椎肿瘤疾病的特殊性,严重性产生类似过失程度应自负3成责任,判吕生赔549万多元,该案可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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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解 民法过失相抵与衡平原则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身兼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南分会长的律师吴信贤表示,所谓“过失相抵”规定,在民法217条第1项规定,损害之发生或扩大,被害人有过失者,法院得减轻赔偿金额,或免除之。

以吕生与黄生伤害纠纷案例来看,台南高分院更一审法官核算受伤的黄生应获赔784万多元,然而法官以黄生罹患肿瘤疾病有其特殊性、严重性,与所受伤势有关连,认为黄生须为此疾病自负类似“过失”的3成责任,因此判吕生赔549万多元,即过失相抵规定的类推适用。

至于“衡平原则”的适用问题?吴信贤举例说,如甲在车祸中受伤送医治疗,理应向肇事的乙求偿医疗费,因甲未提出医疗费等收据,法官若援用严格证据法则,因甲提不出证据,可判甲不得求偿;但实际上,甲确有受伤送医事实,法官即可依衡平原则,判乙酌予理赔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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