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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防部:约600名军法犯可望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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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一日电)国防部今天表示,为配合政府政策,国防部正与法务部一同研拟2007年罪犯减刑条例草案送行政院审议,若奉准核定,约有六百名犯军法者可望获减刑;但对涉犯较重罪刑者,则研议不予减刑,并非报载所指“国防部反对犯军法者减刑”。

中国时报今天报导,总统陈水扁日前宣布减刑,国防部却坚持犯军法者不应减刑,不同意法务部比照过去四次全国性减刑,把触犯军法者包括在内。

国防部今天指出,为配合政府政策,目前正与法务部会衔,将把共同研拟的“中华民国九十六年罪犯减刑条例草案”送行政院审议,本草案将触犯陆海空军刑法者纳入减刑,若奉核定,犯军法者减刑人数约六百余人,其中在监执行合于减刑者约三百六十人。

国防部说,基于维护治安、兼顾国防安全与军队纪律,对下列刑期超过一年的重大犯罪,研提不予减刑:

一、危害军机、投敌、携械逃亡、暴行犯上、劫持军用船艇航空器、毁坏重要军品、窃取侵占军用武器、制造贩卖军用武器、零件、假造命令致军事不利益、对执行职务军人暴行等罪。

二、民国九十年十月二日修正施行前的陆海空军刑法抢夺财物、结伙抢劫、盗取财物、对妇女强制性交等罪。

三、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废止前妨害军机治罪条例之泄露、交付、刺探、收集军机等罪。

四、犯刑法及其特别法不予减刑之罪,依陆海空军刑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引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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