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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所得者 善用海外投资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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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节税大作战专题报导之八(中央社记者韩婷婷台北十三日电)又到了五月的报税旺季,由于非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无需列入个人综合所得,可免征所得税,加上稽查国外资金困难,因此投资海外金融商品或者把资金汇往海外,往往是高所得者最简单及行得通的避税管道。

不过最低税负制将自今年起实施,也就是在明年申报今年所得税时适用。但其中海外所得部分,并不会在今年适用,而是从2009年才适用,所得较高的投资人,可能必需在这两年内做好妥善规划。

近年来台湾税法大幅增修,包括两税合一最低税负制以及员工分红按时价课税等,都对投资人有很大的影响。加上近年来投资工具日增,海外投资已成为国人投资理财的重要工具。

在投资工具方面,目前买卖国内外基金产生的收益属证券交易所得,无需列入所得课税。

另外,去年以来有两档外国法人在台湾发行并在柜台买卖中挂牌的债券,包括德意志银行及巴黎银行发行的债券,由于该项利息非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亦无需列入个人综合所得,加上其利率均远优于台湾定存利率,也是国人在选择投资工具时的选择。

此外,目前投资人可透过台湾券商以复委托方式,承作国外 (例如香港)美元RP(附买回交易),天数较短,但目前利率高达5%以上,不仅利率较高,且因为性质上属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不必与个人利息所得合并申报,也不失为有短期闲置资金的投资人,短期的投资工具,惟必需考量汇差可能产生的影响。

投资商品愈来愈多样化,会计师也特别提醒投资人,可别为了节税,反而赔了本金,为了避免舍本逐末,首重慎选投资工具。

除了投资海外基金外,利用国外旅游或者子女至国外留学时,在海外开户,直接将钱汇往海外户头也是常见的避税手法,只要每次汇款低于50万美元即可,即使再转汇给其他户头如子女或配偶,因国内税捐单位稽查困难,就不会牵涉到赠与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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