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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换不适任教师 北市议员决议由市府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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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旭台北十六日电)近年校园不当管教事件层出不穷,但台北市两万四千名各级教师,十年内因不适任而遭解聘人数仅八人,引发议员质疑。台北市议会超过四十位、过半数的跨党派议员今天通过决议,要求市府教育局订定“专业评鉴及不适任教师处理自治条例”,为不适任教师设立汰换机制。

基于目前要求教师接受专业评鉴并无法律依据,领衔提案的国民党籍议员厉耿桂芳表示,中央立法不易,不能坐等教师法修正,因此才会要求北市率先制定自制条例,成为全国表率,避免行政怠惰或师师相护弊病再发生,保障优良教师,以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

由于在场议员意见一致,因此主席吴碧珠裁示,建请教育局依议会决议,办理推动“专业评鉴及不适任教师处理自治条例”。

事实上,这项临时决议除获得过半数议员支持,北市高中、高职、国中、国小等四大学生家长会联合会今早也参与议员主办的座谈会,表达修法诉求。

各家长会联合会也指出,学生应该是学校教育主体,只要让不适任教师能任意游走,最后就是学生受害,因此教师专业评鉴势在必行,同时必须对教学不力、不能胜任工作的不适任教师有处理的办法。

至于跨党派议员今天在议会大会中,也是一面倒地支持应由教育局制定自制条例,施行专业评鉴。多位议员都指出,目前不适任教师汰换不易,不但学校为难,学生家长四处陈情,连带议员也无法可施,最后受苦的还是求助无门的学生。

多位议员也指出,目前国内许多流浪教师,其实不乏学养兼优的人才,但因为不适任教师汰换不易,学校无从进用好教师,因此有了处理自治条例后,应该能够保障优秀教师,以及好人才的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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