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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建署:申请古迹容积移转 改采公告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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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六日电)内政部营建署表示,新生南路清真寺被指定为古迹后,在办理古迹容积移转时,发现以现行规定毗邻青田街等地价综合计算,地价将被拉低,进而影响移转率,经检讨后,将改采公告土地现值计算。

营建署今天指出,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古迹土地所有权人权益及符合文化资产保存法第35条第1项所称“等值移转”精神,一般都是古迹基地地价便宜,而周边较高,因此原先规定在进行申请容积移转时,是以基地“毗邻”可建筑用地平均公告土地现值来计算。

但近期在处理清真寺案时,却发生毗邻大马路的清真寺地价较高,若以原规定加计毗邻的青田街地价后,综合计算出的地价较原先清真寺的地价低,由于地价会影响容积移转率,因此反而不利古迹土地所有权人权益。

营建署因此开会检讨,增列以送出基地申请容积移转当期“公告”土地现值计算,不用再纳入毗邻的地价计算,以维护古迹土地所有权人权益。

营建署表示,古迹容积移转规定是在1998年实施,由于古迹所有权人通常不会是自然人,大多属于祭祠公会等类似团体,拥有人众多,因此要达成任何决定都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因此规定实施后,至今真正实施容积移转的古迹件数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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