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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跌倒成植物人 家属获赔保险金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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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一日电)简姓男子被路人发现跌倒休克倒卧路旁,送医后因脑部缺氧过久成为植物人,因保险公司以非意外事故为由不理赔,家属对两家保险公司提起给付保险金民事诉讼。最高法院最近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决,两家保险公司败诉,家属共获赔新台币一千七百三十多万元及相关利息,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简姓男子2003年十一月八日晚间独自驾车前往基隆庙口,隔天凌晨被路人发现面部倒下,倒卧于停车场对面路旁,经送医后,发现简姓男子心跳脉搏均已停止,左额有明显撕裂伤及头部受伤流血,经急救后虽渐有心跳与脉搏,但已全无意识,遭判定为“缺氧性病变”,即俗称植物人。

判决书指出,家属主张,对简姓男子病变的产生,未发现是由任何疾病所引起,可见是简姓男子因跌倒而休克,又无人及时发现,耽误急救时间,因遭意外导致全残、成为植物人,要求两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判决书表示,保险公司主张,简姓男子在事故发生前,曾有心脏病史,并曾接受心脏气球扩张手术。简姓男子并非因跌倒而倒卧路旁及因外来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残废,是因疾病引起残废结果,保险公司没有给付保险金义务。

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十一月间认为,经查,简姓男子过去就医病症与事故无关,显然不是因为自身疾病引起事故,且事故的发生无法事先防范,属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判两家保险公司均应依约给付保险金。

因简姓男子已于提起诉讼后死亡,由家属承受诉讼,二审判家属共获赔一千七百三十多万元及相关利息。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近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决,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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