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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无偿免除子女债务仍应申报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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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三日电)财政部赋税署日前查核发现,某纳税义务人将资金借给子女购置土地及兴建住宅,其后子女仅归还部分借款,其余债务均经予以无偿免除,因未申报赠与税,因此,经查核发现并补税超过新台币1千万元。

赋税署表示,部分民众以为只有赠与子女现金、银行存款或不动产时,才须申报赠与税。事实上,无偿免除债务或承担债务,也应依法申报赠与税。

赋税署呼吁,不仅给予子女现金、动产、不动产应依法申报赠与;无偿免除债务或承担债务等属“以赠与论”行为,也应依法申报赠与税。如未在依规定内申报者,核课期间为七年,不但要补税,还要处罚锾。因此,如有类似行为,赠与人应尽速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申报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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