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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口贩运 NGO评“还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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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讯】(记者吴涔溪╱台北报导)在美国最新公布的2007全球人口贩运报告中,台湾被评为二等,表示在打击人口贩运上有明显改善,但非政府组织妇女援救基金会则指出,改善的幅度停留在犯罪案件侦办,缺乏对被害人的保护与服务,呼吁政府应订立专法,并应彻底落实防制人口贩运行动计划。

根据美国务院公布的年度人口贩运报告﹐台湾从“第二级观察名单国家”提升至“第二级名单国家”。这次评鉴肯定台湾快速通过防制人口贩运行动计划,成立跨部会议、拟定政府与民间合作机制。尤其是在人口贩运案件的起诉﹑判决以及处罚方面有明显的作为。

长期关注人口贩运问题的妇援会强调,报告中点名需要改善的包括被害人的保护,以及被害人在协助案件侦办期间的工作权、长期居留权,以及向人口贩子或非法剥削的雇主求偿的权利。

报告特别指出台湾现有刑法及行政法上的不足,无法对人口贩运各阶段从组织、招募到转运的犯罪行为有所惩治,需要制定专法明确规范。

妇援会执行长高小帆表示,大家所熟知道的性贩运,例如大陆女子偷渡卖淫、假结婚真卖淫等问题,在色情单位的扫荡上比较容易查获,相对而言,“劳动贩运”的认定就比较困难。

许多来自中国、东南亚透过招募、买卖、运输等方式进入台湾的劳工,在面对劳资争议时,虽然有完整的被害人鉴别原则,劳政单位通常还是会以“不听话的外劳”或“逃逸外劳”的犯罪角度来看待,选择以劳资纠纷或行政处罚的方式处理,而未能将潜在的人口贩运案件交由检警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日前基隆破获跨国人口贩运集团,救出35名被当做商品贩卖的印尼籍女性,虽然他们在来台前都晓得是“假结婚、真工作”,为得是改善家计,但是却没有料想到来台后的劳动条件如此恶劣,每日工作18个小时,双手长期浸泡在冰水中,仅能拿到微薄工资。

一般雇主在贪小便宜或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成了迫害人权的帮凶,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不良的影响。

高小帆强调,人口贩卖是跨国性获利高的组织犯罪行为,台湾作为人口贩运的输出国、输出国,同时也是转运国,在人口贩运的问题上,政府应有更积极的作为,彻底落实防制人口贩运行动计划,积极研拟防制人口贩运专法,建立期程,加强人口贩运宣导预防及被害人之鉴别保护机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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