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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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申铧采访报导)6月24号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另外,草案原来规定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导进行管理,这一条在新的草案中也已被去掉。

去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规定当时曾引起中国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人认为这是中国政府进一步限制新闻自由的措施。浙江的自由撰稿人、新闻记者昝爱宗说,今年新的草案删除了这条规定是一个进步……

昝爱宗:“最起码网络上的民意已经传到了立法者的耳朵里,我想他们自己可能也意识到一旦媒体失去舆论监督的权力,那有可能他们自己也会蒙在鼓里。

因为他们的消息来源也不可能是最快的,如果再发生像什么‘松花江污染,太湖水污染’什么的,如果当地的人大代表第一时间不知道真相,那他喝了水也是受害者。”

中国最近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都是由互联网首先曝光,而后传统媒体跟进报导。比如山西黑砖窑事件、太湖水污染事件等等。如果没有媒体的揭露,那些受奴役的未成年人和农民工也许还生活在人间地狱。

如果媒体报导这样的重大事件都要经由政府批准的话,2003年非典期间以及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期间,政府官员极力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不得不让人难以对政府产生信心。

不过,海外博讯新闻网站驻广西记者莫巨烽却不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新草案是个进步……

莫巨烽:“这两天国务院出来一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突发事件采取强制措施。’有这条规定,那其它什么都是没有作用了。”

莫巨烽提到的是这个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还有一条说,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等等。莫巨烽认为,这条规定给当地政府限制媒体报导提供了依据。

另外,原来的草案还有一条规定说,人民政府可以在突发事件期间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导进行管理。在今年的新草案中这条也被删除。莫巨烽由于经常报导广西的维权事件而受到政府当局的“管理”……

莫巨烽:“他们经常警告你不允许报导,5月9号,公安、国安传讯我的时候就把我发表的那些维权的文章打印出来要我签字承认,然后说‘你报导这些都是事实,但是这是不允许报导的。’”

尽管在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已经没有人民政府可以在突发事件期间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导进行管理这条,莫巨烽还是对政府能否放手让媒体报导持怀疑态度。

与此同时,今年新的草案新增了一条规定,禁止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违反本法规定要负法律责任。昝爱宗认为,这条规定其实没有必要……

昝爱宗:“因为中国法律里面都说要实事求是,要公正、客观,编造自然有法律来惩罚它,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加这一句就没必要嘛。”

昝爱宗接着说,前不久的太湖水污染事件中,有一个姓丁的人由于通过手机短信发布了“太湖水致癌物质超标200倍”的信息,结果被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行政拘留10天。但是官方并没有证据说太湖水没有致癌物质。昝爱宗担心,新增的这条规定会被政府滥用。

(原标题: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有关限制媒体的条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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