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致公安部长孟建柱,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二位先生公开信

王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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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
尊敬的公安部长孟建柱先生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先生: 您们好。
前数日寄给您们的信,谅必收阅了。今天再次给您们发出第二封信;此信的内容仍然是针对北京青年杨佳袭警案即将开庭而向您们阐述我的观点的。
在展示信件内容之初,我特向您们坦诚我的身份。
我——旅日华人;日本名:唐山泰。唐山代表中国,至于泰是泰平之意;通过对近一百余年的中国人民政自立、争民主的中国近代史的学习,令我万分厌倦了至今仍然继续的蔑视人权的中国现实,所以选择了转日本国籍。为了纪念我的诞生母国,和记住历史,我取名为唐山泰。
我的中国名叫王天增。原籍中共山东省、青岛市人。
我的身份是:1,旅日华人作家;2,国际CIPFG人权调查团团成员。这个组织您们应该非常清楚,它是由加拿大两名人权律师:大卫 麦塔斯、大卫桥高为团长所组成的国际组织。主要是针对中国人权方面的问题,展开调查的。
好了,以上是我的个人身份及我的政治身份,已经向您们解释清楚了。下面是我今天要谈的内容。
杨佳杀警案,是一起震惊全球的案件;在国外几乎没有不知道这个案件的华人、华侨。作为人权组织的成员,作为祖籍国中国的我尤其关心这个案件。今天我再一次阐述我以下的观点。
一,杨佳杀警察是有选择的。的确他没有去杀那些曾经让他蒙受毒打和侮辱的警察,而是杀了年纪大的警察。这似乎不在情理之中,然而却又完全符合情理。因为之所以造成成千上万冤民,遭受毒打与侮辱的,就是指导警察任意使用暴力的共产党高级官员。在杨佳眼中,年龄就是资格的象征,年龄越大资格越老;这在共产党的升迁史上,屡见不鲜。杨佳没用杀女警察、没用杀年轻男警察;
这说明他深深知道:杀这些人的影响远远没有杀年龄大的警察影响大!因为他们不是制定政策的人;更不能令制造暴政的人主动放弃暴政。
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自从江泽民镇压法轮功后,在610办公室宣布了一项政策: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
从此开始中共警察为了所谓的转化法轮功学员,就采取了严刑逼供、酷刑折磨的恶劣手段,制造了无以数计死亡案例和酷刑案例。我们手中有大量的照片及资料证明。共产党警察的随意殴打犯人及维权人士,就是从镇压法轮功开始的。以至于延续到最近北京警察强行脱光高智晟的衣服,使用电警棍酷刑折磨中国良心、人民律师高智晟的严重事件!
什么叫暴政?——这就是属于暴政的一个最明显的体现!
二,杨佳不是杀人狂!杨佳是去找说法,也更是去给上海警方一个说法。他没有在天津、济南、南京……去杀警察,正说明了他的根本意图——给说法。给个什么说法呢?——你不让我好好活着,我也不让你活下去!——同你拚命!!
三,上海警方,在杨佳袭击警案发后,立即做了几件违法动作。
1,从北京把杨佳的母亲骗到了上海,并软禁起来;2,非法抓扑了苏州的一名知情者!3,不准杨佳另外寻找律师!
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上海警方有什么权利软禁杨佳的母亲?!
又有什么权利抓扑知情的苏州人?!
同时,上海警方不准杨佳的父亲为他寻找律师;但使用的律师是上海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如此做的目的,是一定要把杨佳置于死地而报仇的。
我们说:上海是杨佳案的案发地,在法理上为了避嫌,上海无权审理此案;这是最明显的道理。因为案发的最初原因是由上海警方诬陷杨佳租来的自行车是偷来的,并无故殴打杨佳,以致于造成了杨佳丧失了生育能力。也就是说:上海警察殴打了杨佳的生殖器,致使这名年仅二十八岁的未婚青年,从此丧失了成立家庭的权利。这不仅仅是对人权的严重蔑视和侮辱,更是剥夺一个人的正常生活权力的严重犯罪!这在中国就叫做让人断子绝孙。首先,上海警察就犯下了杀人的罪恶——
伤人的生殖器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杀人!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其实,你明天共产党的警察专门攻击人们的生殖器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杨佳只不过是千万个受害人之一罢了。警察攻击生殖器的案例,就曾经发生在为广东番禹太石村村民罢免村官当法律顾问的郭飞雄身上!(郭的原名叫杨茂东)。更不用说在对待法轮功信众上,简直就没有人能逃得过被攻击生殖器的灾难的。更何况有无数上海的访民,就直接揭发警察殴打生殖器的大量犯罪事实。
坦率地讲:杨佳毕竟年轻,如果是我,那么我绝不去上海,而是就在北京。我将事先了解好公安部内的情况,直接跑到部长办公室杀死你孟建柱、或者是周永康;那么这个影响将要大得多。

在杨佳案上,明显地表明中国的人权状况。正因为此,作为国际人权调查团的一名了解共产党的成员,我有权向您提出我的看法:
1,毛泽东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这句话的确是真理。杨佳案的案由是:上海警察违法殴打无辜,造成了被害人丧失了生殖能力所引起的。杨佳两次致信上海警方,却只给一千五百元的赔偿金。本来生活就不富裕的杨佳母子,理所当然地不能接受。有过母亲被害八年未能解决的经验,杨佳拖着被伤害的身体,到上海进行报复。为此上海警察殴打杨佳的罪恶,必需作为案件来审理!
为此,在此案判决以前,必需首先审理上海警察殴打杨佳的案子。
在警察的犯罪事实没有搞清楚前,决不能为了偏袒警察,而判决杨佳有罪。这是顺序决不能模糊处理。
鉴于中国警察随便打人已经成了习惯,对上海警察的判决,就成了一个教育全国警察尊重法律、依法执法的案例。否则杨佳案就永远不能绝迹。不仅人民生活在恐怖当中,警察更生活、工作在恐怖中!
2,杨佳为了给个说法,竟然失去了理智;这是上海警察把他变成了偏执狂。而偏执狂本身就是一种精神病,对于精神病人有专门的法律条款。杨佳案应按此法律来处理。原因是:无视法律尊严警察,制造了杨佳的偏执狂,杨佳不应做杀人案来处理。
作为你们——共产党在公检法的决策人,理应对下属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在杨佳案上,你们不仅要吸取教训,更要明令禁止一切逼供信的非法办案的作风。这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有的作为!
公开信至此结束。仅祝
万事顺利。

旅日华人 王 天增
2008 8 15 于东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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