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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路口红灯右转原则禁止 维持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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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五日电)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委员会今天决定,路口红灯右转维持现制,也就是原则禁止,只允许设置绿色箭头右转指示灯的路口红灯右转,违规驾驶人将依据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三之二条规定,处以新台币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罚锾。

因应节能减碳政策,内政部指示警政署评估开放红灯右转,以减少车辆停等时间,快速通过。台南市也曾要求开放红灯右转。

根据警政署今天在跨部会道安会议提出的评估报告,若开放红灯右转,汽机车一年减碳效益约一亿六千八百公斤。

不过交通部运输研究所指出,2007年交叉路口侧撞事故 (车辆于路口转向过程中与其他直行车发生事故)造成一百零七人死亡,若以每人生命价值新台币两千万元推估,一年人命伤亡损失达二十一亿元。

而且警政署的调查显示,全台有十个县市反对全面开放红灯右转,没有县市赞成。会议主席交通部次长张邱春因此裁示,维持现行管制方式,原则禁止,例外开放。

至于可开放的路口,运研所根据车道宽度、路口交通量、车辆右转比例和行人流量等条件,研拟可开放检核评估标准,未来可作为交通工程技术准则参考。除现行已设置红灯右转的一千两百五十九个路口,全台还有两百五十八个路口也符合开放红灯右转条件,地方政府只要加装右转指示灯即可开放,估计花费约八百六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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