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特侦组办案 昔鸭子划水 今押人取供?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检方办案公不公平,引发外界不同看法,若干法界人士看国务费案、马特别费案与其他特别费案等,认为在办案手法、强制处分等方面,不同的承办检方对被告各有不同的待遇。

陈瑞仁模式:不使用强制处分

前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吴淑珍涉及国务费案,承办检察官陈瑞仁、侯宽仁等人始终以鸭子划水方式,密讯吴淑珍、马永成等人,甚至包括当时的总统陈水扁,陈瑞仁认为,办案讲证据,吴淑珍、马永成等人并无逃亡可能,只要循序渐进,就能侦查此案,没有声押或限制出境必要;直到起诉为止,陈瑞仁均未实施过强制处分权。

特侦组去年4月2日成立后,侯宽仁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低调的办案模式与陈瑞仁如出一辙,也未使用过强制处分;熟悉内情的最高检察署检察官说,特侦组经过讨论,一致决定循陈瑞仁办案模式,故直到侦结时并未对被告马英九、秘书余文或侦办其他绿营首长特别费案时,有限制出境或收押任何人动作。

侯宽仁指出,马英九担任过法务部长、北市长等重要政府职位,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对他限制出境,侦查期间马均到庭应讯,没有必要对他限制出境,否则多此一举。

现打破默契:搜索加连续声押

不过,现今特侦组侦办扁国务费案的办案方式,似乎打破以往特侦组不采强制处分的“默契”,除了数度大搜索,并连续声押陈水扁等多人。民间司改会常务执行委员高涌诚表示,羁押是确保审判不受干扰,侦查中羁押被告是一种落伍制度,像我国羁押一次两个月,得延长一次,被告很容易关久了,什么都说了,就会变成“押人取供”。

他认为,重罪应不构成羁押要件,逃亡、串证才是关键,而扁每次都出庭,法庭也作证过,无逃亡问题,若说有勾串问题,现在羁押已无实益,他个人看法是羁押扁的法律要件不符合。

另有法界人士认为,案件已侦查一段时日,当事人间勾串并不少见,但证据是跑不掉,扁案连续声押被告,是否对侦办有帮助,有待观察。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