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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 金融商品投资人应采分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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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二日电)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今天召开“次贷风暴的反思—对信评公司的研究及管理建议”记者会,台大财务金融学系暨研究所教授沈中华建议,金融产品已复杂化,投资人应采分级制。

沈中华说,这波美国次贷金融风暴凸显一个问题,即销售者、推销者或金融机构高级主管都不懂衍生性金融商品,只有设计者懂;为此,香港将投资人分为两类,呼吁台湾也应采行投资人分级制因应。

投资人要怎么分级?他指出,金融产品已演变很复杂,投资人应分为两级,并由投资人自己决定;一者是“熟练投资人”、另一者是“初步投资人”。

他并说,熟练投资人有解读商品能力,所以允许这类投资人买任何商品,并要自负盈亏;初步投资人则应限制其商品买卖,例如不能买第二级以上商品,且要有补偿,即出事时,有优先受到某种程度保护的权利。

沈中华说明,金融产品依理论可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本身有市场价格的产品,例如上市股票;第二级是产品本身没有价格,但有相似产品价格可推估其价格(连动债即是此级);第三级本身及相近产品都没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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