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中领馆前法轮功抗议展板案开庭第三天

律师指温市府要拆抗议板与中领馆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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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董韵报导)11月5日,温哥华中领馆前法轮功抗议展板及小蓝屋案开庭进入第三天,法轮功方面的律师列举了大量事实来说明温哥华市政府决定要拆除这些展板和蓝屋的真正原因,与中领馆密切相关,并指出,温哥华市政府在做这个决定的过程中,拒绝行使城市附例赋予他们的可以考虑给予法轮功许可的权力,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反宪法的错误操作。

法轮功方面的律师奥维(Joe Arvay)首先列举了25条事例,包括此前在盘问证人、温哥华市长苏利文(Sam Sullivan)时获得的大量证据,然后分析指出市长苏利文和市政府作出拆除中领馆前法轮功展板和蓝屋的决定带有不正当的目的。

苏利文在2005年11月当选为温哥华市长。在接受律师的盘问时,苏利文否认在2006年5月做出拆除中领馆前法轮功展板和蓝屋的决定之前,他与中领馆有接触。苏利文说,在作出这个决定之前,他非常注意不与中领馆接触,也没有接到过中领馆的任何信件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压力。

苏利文在接受盘问时又说,在2008年3月份,他应邀到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杨强家中赴私宴,其间,他主动向杨强提供关于这些展板的最新进展。他告诉杨强,此事已经进入法庭,不久就会有结果。

奥维律师问道,为什么苏利文在作出拆除法轮功展板的决定之前如此小心翼翼的回避与中领馆接触?这说明市长非常清楚中领馆要的是什么,并且小心地避嫌。

在法庭上,奥维律师并出示了前中国驻悉尼总领馆外交官陈用林的证词。陈用林在证词中写道,在全球的中国领、使馆都有关于处理法轮功问题的专门小组,或者至少有一个外交官参与迫害法轮功。这个专门小组或专人还负责给所在国的各级政府和政治家们写信,对他们施加压力,不要褒奖法轮功,不要参加法轮功的活动等。陈用林本人在悉尼中领馆时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海外法轮功、民运人士的活动并向其上级汇报。

陈用林在证词中还提到,全球中国使、领馆的外交人员都被告知,在温哥华中国领事馆前有这样一个24小时的抗议点。

法轮功方的律师质问:难道在温哥华的中领馆就不设置这样的专门小组或专人吗?特别在温哥华中领馆前面还有这样一个抗议点。难道温哥华中领馆就没有就此问题跟温哥华市政府接触过?难道温哥华市政府就会获得豁免吗?相信中领馆已经给加拿大三级政府非常清楚地表示了,不高兴看到这些展板和蓝屋。

奥维律师还提到了在2003年,温哥华市政府一个负责人的一封电子邮件,这个邮件的内容表明,当时市政府容忍这些展板就是因为展板内容所表达的信息,因为市政府非常明白这个信息的重要性。

2004年底,在时任总理马田、以及卑诗省省长和温哥华市府三级政府分别要访问中国的前夕,市政府第一次向法轮功方面提出要拆下这些展板。那时马田总理要在2005年1月份访问中国,特别希望能与中国签署加拿大旅游目的地的协议。

2005年底,苏利文当选上任温哥华市长。奥维律师说,在这样的情况下,苏利文在2006年5月份作出取消这些展板的决定,能说与中领馆没有任何关系吗?

在陈述了大量事实后,奥维律师得出结论指出,市政府说这个决定与任何事情都没有关系、没有任何动机,这个说法是完全不可信的。

*市府拒绝行使许可选择权违宪

根据城市附例,市政府在对一个建筑物是否可以构建在市府的公共场地上拥有选择许可或不许可的权力(discretion),而不是只能作出不可以的选择。

奥维律师向法官陈述说,市长苏利文在回答盘问时说,要拆除这些展板和蓝屋是NPA政党内阁首先提出来的,然后再提到市议会,都通过了。不论是在NPA党内还是在温哥华市议会,在讨论依据附例要拆除这些展板和蓝屋的整个过程中,都没有考虑过要给予法轮功许可。

苏利文还说他没有读过城市附例。

奥维律师指出,尽管市府有权力选择给予或考虑给予法轮功展板和蓝屋许可,就是因为展板上的信息,他们拒绝行使这个权力,却决定拆除这些展板和蓝屋,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反宪法的错误操作。

星期二时,奥维律师例证了温哥华城市附例违反加拿大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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